期盼两会强化代表委员的三阶段监督权

2010年03月04日 07:31   来源:羊城晚报   毕 舸

  走向“立法与监督并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的进一步体现与落实。期盼两会期间,能通过专题讨论、献言献策等途径,让代表委员对强化自身对政府工作的三阶段监督权形成共识,并且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加以执行落实,这才不负民意舆论之重托,也才能确保人大政协的制度效力不仅停留于两会期间。

  两会召开在即,舆论与民声一如既往地对两会代表委员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值,这反映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性正日益显现,这已经获得了包括代表自身在内的社会各界共识。以往我们所熟知的代表委员故事,往往是回复民众来信、接待民众来访、深入基层调研,将收集的情况再反馈到政府相关机构,这一点在两会期间特别突出,将人民的呼声进行分析整理,对重大问题提出议案,促使尽快立法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

  不过,我们也不要忽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的另一面,就是监督政府工作。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法不依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监督比立法的难度更大,更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包括评议工作权、审议工作报告权、质询权、询问权、视察权、建议权、执法检查权等等,这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也是政务公开上层建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情况正不断改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落实也在逐步到位。实际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的监督,具体量化到个人就是公务员;同时又可以细分为任前、任中、任后三个阶段。比如,按照相关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对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政府官员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市人代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承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建议等情况,都有权进行全方面测评,并到被测评人所在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代表通过对公务员的全方位考核,理应充分发挥代表集体监督和民情民意两方面力量,对过不了考核关的公务员就不予提请任命,才能充分显示人大代表任前监督权的效力。

  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不定期对政府部门进行暗访,以督查考核政府的是否真正“落地”,这属于任中监督阶段。现实问题是,往往“上面”制定出来的很好政策,一到“下面”某些部门就走样,政策措施被“高悬”的结果就是政府公信力和政务运行能力受到质疑;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日常“暗访”的形式深入了解有关部门真实的工作状态,一方面促使政府公务员在政府部门工作时加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民主意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监督权的实践经验,更加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这种日常监督,就应该是随时随地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任中监督的长期性和全面性。

  至于任后监督,就不能不提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官员辞职下海”,对这些有参与决策权的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辞职走人时,大家都提出应有严格的制度对他们进行任期内审计:而这些除了上级机关的审查外,恐怕也需要人大的监督。因为,很多任期内的问题往往具有潜伏性和隐蔽性,上级机关一时半会很难查清,而人大代表长期接触民众,民意对某个官员的“政绩”评价往往带有更广泛的普遍性和真实性,人大代表对官员的任后监督也就具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更能全面客观地进行审计。

  走向“立法与监督并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的进一步体现与落实。期盼两会期间,能通过专题讨论、献言献策等途径,让代表委员对强化自身对政府工作的三阶段监督权形成共识,并且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加以执行落实,这才不负民意舆论之重托,也才能确保人大政协的制度效力不仅停留于两会期间。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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