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市出台《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规定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推荐,并经组织部备案的老实人,将被列为考察对象,表现优秀者将优先提拔。(2月8日《华西都市报》)
“南雄之规”的出台显然是对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前段时间关于“要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防止任人唯亲、唯近”指示的一种回应,而且似乎是为选用老实人提供了一种制度保证。不过,思之再三,其中有些味道不对。
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大法”,也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如果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条例,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标准来选用人才,老实人、正派人自然就会脱颖而出,因此没有必要专门颁发一个《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如果选任老实人需要专门之规,那么是不是还需要专门制定选任正派人、诚信人等一系列选任之规呢?
退一步说,即便“南雄之规”是一种现实的需要,那么按照这一办法真的能选拔出群众公认的老实人吗?且不说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有没有足够的诚意来推荐老实人,单说按办法中开列的“老实人五种表现形式”本身就很可疑。比如“服从调配,不争论、不议论、不消极”这一条,就是从领导者便于驾驭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说实话、干实事、谋实利的民生视角考虑问题。如此“老实人”与不发一声的木偶又有何异?
伯乐《相马经》中有“隆颡蛈日,蹄如累麴”(即高额头,鼓眼睛,马蹄如叠累),其子按图索骥找到一只大蛤蟆。笔者担心,遵照“南雄之规”而行,或许也会相出“蛤蟆千里马”来。
中央强调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目的在于警示各地党委政府应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而一些地方组织和官员却习惯于用迎合的方式予以贯彻,搞出一些无实事求是之心、有哗众取宠之意的表面文章来,这样做本身就颇有些“不大老实”。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