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媒体言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选拔任用老实人知易行难

2010年02月09日 07:15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一个人老实与不老实,“老实度”有多高,评判标准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即使红头文件为“老实人”画了“像”,一二三四,甲乙丙丁,按图索骥仍然存在诸多技术困难。

  去年11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示,要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防止任人唯亲、唯近。广东南雄市近日出台了《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算是对李部长“关心老实人”的政策性回应。南雄敢为天下先,把用老实人提升到政策层面和主流价值,散发出浓郁的善治意味。

  不过,我仍想说,如果编成新版《不差钱》,赵本山说:“提拔老实人?这个可以有!”小沈阳说:“这个,真没有!”别以为笔者天性爱较劲,就目前的现状,官场提拔老实人确实不容易,需要有相应的气候环境和相关的配套条件。

  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脚踏实地,遵纪守法,不哗众取宠,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这种人为人无疑是好人,做朋友是良朋益友,可当官呢?这就很难一概而论。如果在某些地方,不说浮夸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官场病”老实人适应不了,就上级对下级官员的评价而言,有些官员错误理解“敢作为”与“有魄力”,大搞一言堂,说一不二,铁腕治理,甚至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出台种种“土政策”。在这种语境下,老实人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循规蹈矩地行使权力,未免反差太大,容易给人“迂腐”和“没能力”的印象。

  从官员选拔的技术层面,在芸芸官场的钻营者中,老实人也没有多少胜券在握。如果缺乏足够公开、透明、民主等程序正义保障,要实现任人唯贤、优胜劣汰的目标,似乎有点困难。在干部选拔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充分说明这一点。

  我们不妨来设想第一种最佳状态:老实官手持提拔下级的“生死票”,他会不会惺惺相惜,把“同类项”——老实人提拔上来呢?难说。人总有弱点,譬如说阿谀奉承总比犯颜直谏可爱,低眉顺眼总比不卑不亢可亲,老实人、老实官也不例外。尤其是当一个人坐上交椅之后,自尊心、自信心更强,更容不得别人对自己不恭顺,文强就曾经命令曾瞧不起自己的下属下跪陪笑将近一个小时。老实人少说多干,说只说逆耳忠言,不懂“欣赏”领导,不会对领导进行“赏识教育”,能讨领导喜欢吗?

  第二种状态:非老实官手持“生死票”,他会幡然醒悟、良心发现,把票投给老实人,让老实人像鲶鱼一样挤进沙丁鱼群吗?恐怕更难。“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官帽在这些人手中,就是奇货可居、待价而沽的商品,他会做“亏本生意”,把它白白送给那些“不跑不送不开窍”的老实人?

  再者,老实不像一杯水,可以用量筒来量。一个人老实与不老实,“老实度”有多高,评判标准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即使红头文件为“老实人”画了“像”,一二三四,甲乙丙丁,按图索骥仍然存在诸多技术困难。可以预料,即使最后公众认为把最不老实的人选上去了,一些官员仍然可以说,他才是我们“踏破铁鞋无觅处”的老实人。

  由是观之,南雄此举虽为善治之举,但知易行难。在我看来,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配套,营造出有利于老实人生存的环境,其效果还有待检验。

(责任编辑:胡可璐)

延伸阅读
  • ·重用老实人须防“伪老实人”    2010年02月09日
  • ·用人制度透明比“老实人”实用    2010年02月08日
  • ·检讨时为何说不得“客观理由”    2009年12月29日
  • ·50个会议的“同类项”    2010年02月03日
  •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