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收购”标语的辩证解读(图)

2010年02月09日 06:56   来源:西安晚报   张敬伟

王乃玲 作

  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悬挂标语“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引起争议。办事处回应称初衷是为鼓励见义勇为,之前有人抓获抢劫犯已经兑现奖金。(2月8日《西安晚报》)

  虽然坊间对此标语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尤其是专业人士,认为娱乐化对公共政策的颠覆并不妥,而且也不符合法治社会语境下对权利的尊重。因为在不少专家看来,涉案“两抢一盗”的嫌犯也是人,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标语所谓“重金收购”却有把嫌犯异化为商品之嫌。因而,这一标语是对嫌犯尊严的歧视。

  专家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却忽略了相对语境下的辩证解读。这只是基层办事处发出的一句宣传标语,并不涉及实体的执法程序,因而不太可能对“抢劫抢夺犯”的权利构成实质性侵害。而且,就这条标语的内容而言,“重金收购”不过是句戏谑语,没有人会真正认为收购的是“抢劫抢夺犯”。因此,无论是理性的逻辑判断还是从感性的认知看,“重金收购”虽有歧义但并不会为公众所误读。

  在我看来,一条娱乐化的标语,能够引发公共争议,折射了某些惯性症结。国人对于宣传标语的内容,一贯认为具有公共性和权威性。归根结底,一条娱乐标语掀起的舆论风波,是权力型社会和公民社会交错碰撞的结果。

  其实,无论是专家学者抑或明星达人,或者芸芸众生,在现实生活、在虚拟空间,都能彰显自我、表达自我。近年来,网络空间里也活跃着一些个性官员,他们也和其他阶层一样,通过博客、帖子、微博等传递着自己的声音。从庸碌小民到学界文艺界人士再到公共官员,娱乐化、个性化、多元化,促成了当下独具特色的社会文化。在此社会情态下,基层的行政机构,如办事处,在标语宣传上充满创意一些,搞得娱乐化一些,并无出格之处。相反,公众倒是希望,如果权力部门能轻松而有创意地执法、行政,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岂不是更加融洽?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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