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五百年前,大河之南的老聃,曾对福兮祸兮的辩证关系论证得十分透彻。直到今天,许多看似好的其实不好的事情屡屡发生。比如“零投诉”,听起来十分中意,但撩起华丽的衣裳一看,竟然是如此的累累疤痕。
据报道,去年( 2009年)广东全省,共有约90万个手机号码因为群发非法、垃圾信息而被停止短信功能,这些短信,基本上都通过短信群发器进行发送。而在手机短信功能暂停后90天的投诉期内,没有一例到公安部门申请复通。(2月3日新华网)
明眼人不难看出,上述“零投诉”的背后,隐藏着许多肮脏的东西。但这样的统计结果,却在网民为封杀黄色短信会不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而争论的时候,提供了一个判别是非的“实证”。这个实证,至少透露出如下信息:第一,利用手机发送非法短信的人数与年俱增。从几年前每年因群发非法垃圾信息而被停止短信功能的10万个手机号码,增加到90万个。这除了手机用户大量增加、屏蔽技术不断提高的原因以外,主动选择而造成人数的急剧上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第二,90万个手机被停,却没有一例大声喊冤,主动到公安部门申请复通,说明排查虽然可能造成误伤,但却基本准确。既然总体没有大碍,就应当肯定排查。当然,如果申请新号比申请复通更为简便,人们自然不会舍简求繁,这也会造成无人申诉,但没有因此促成隐私暴露、人权被侵的严重后果,当还是基本事实。第三,90万个被停手机,基本都是“群发”,这是不是意味着接受的人群数量更大?如果真是这样,就不能置若罔闻。
此前媒体曾经报道,广东移动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活动,治理范围包括:假冒银行或以银行名义发送短信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司财务;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哪怕只发送一次,一旦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者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对此,有人曾激烈批评。而批评的主要依据,在于这种做法,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我对此不敢苟同。首先,移动公司治理违法短信的范围,真看不出有什么违“法”之处。宪法是有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条款,因此公民通过写信的方式,就是说再黄再黑的东西,应当也拿他没有办法。但短信不同,短信要通过网络,网络又有识别“颜色”的能力。也就是说,你让人家知道你在传黄传黑,还让人家不要干涉,他的责任就没尽到。其次,也许你会认为,我的暧昧短信发给爱人,这与别人何干?问题在于,“说”给爱人和“发”给爱人,这是两个概念,好比两口子观赏黄色影碟,只要是在家里,法律也对此无能为力。就是夫妻敦伦,只要没有做给外人,愿意咋样悉听尊便。但若刻意让人看见或者听见,就有悖公序良俗。而移动就有这种“透视”能力,所以人家不能不管。再次,手机接发短信,相当于通信公司提供的“产品”,你不能要求这种产品,实现违背“约定”的功能,就好比你不能通过交通工具,运送毒品一样。
综上不难看出,广东省出台的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置《办法》,不但必要而且及时。当然,它应当不断提高识别水平,不致伤及无辜。——写到这里,恰有短信铃声骤然响起,打开一看,几行“垃圾”映入眼帘:“爸,我和朋友吸毒被抓,你赶紧汇7000元到陈警官的卡上,工商银行的,帐号……”幸好我没有这等劣子,但如此垃圾短信,却让人十分反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