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频繁跳槽,折射啥“歪风”

2010年01月23日 08:33   来源:红网   倪洋军
    近年来,考上公务员被不少市民视作端上了“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竞争愈发激烈。而一些新招录的公务员,往往在一个部门、单位干不了两年,便又会再次选择跳槽,导致一些部门、单位,年年招录公务员,年年留不住人。公务员频繁跳槽,成为政界、官场的一大怪现象。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去公职;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为了有效遏制公务员频繁跳槽,重庆近日出台新规,对公务员辞职作出各种限制,要求公务员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但规定一经公布,即引发社会热议。明明只是重申国家政策的地方新规,却仍然有人提出类似“侵犯公民自由择业权”的质疑,以及公务员频繁跳槽这一现象,其中都折射出了某种“歪风”。

    其一,信念缺失。有些网友认为,公务员本身是一种职业,有权辞去自己的工作,规定必须在机关呆满5年方能跳槽,已侵犯了公民自由择业的权利。这话似乎有点道理,但是,单单撇开公务员频繁跳槽是否违反《公务员法》,没有一种服务年限观念的想法和做法,就足以暴露出了在一些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年轻公务员头脑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缺失或者说不是那么坚定。选择了公务员,就意味着要服从组织、服从法律、服务人民。难以想象,一个成天惦记着考试、记挂着跳槽的公务员,能够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能够真心诚意、脚踏实地地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够抱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和理想?

    其二,作风飘浮。有些公务员,尤其是一些从校门一脚跨入仕途的年轻公务员,没有基层锻炼的经验,没有与人民群众培养起深厚的感情,没有扎实干事的作风养成,往往是眼高手低,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想干,相反还自命不凡,倚仗自己年轻、学历等优势,天天想着考到自己认为更好的单位,而成为所谓的“考试高手”、“跳槽能手”。公务员频繁跳槽,固然有公务员自身内在的因素,但也还与一些机关部门、单位长期形成的人浮于事、作风飘浮等不正之风有关。一些机关部门、单位,一张报纸、一台电脑、一杯清茶,一晃一天、一呆一年的悠闲、休闲、清闲状态,往往会使一些年轻人坐不住,而想着离开、跳槽。

    其三,心态不好。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一些公务员,却不是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凭借自己的实力和成绩去担当更加重要的岗位,而是存在严重的攀比心理,或者说调整不好自己的心态,认为自己就该到哪个位置、在哪个岗位,不安于现状,喜欢发牢骚、生怨气,稍有不如意、不顺心、不得志的时候,便会怨天尤人、怨气冲天,不想、不愿、不甘于做小事、杂事、碎事,而成天谋划、考虑、思考如何找到、寻得更轻松、更顺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从这个部门跳到那个部门,从这个单位考到那个单位,在跳槽中旅行、在考试中“成长”。

    其四,追逐名利。少数公务员,在单位,事情干不了多少,成绩也没取得多少,就计算着、计较着自己的得失、报酬、薪水、待遇、前途等个人利益,甚至与组织上讲价钱、谈条件。按劳取酬、按劳分配,这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公务员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之上的时候,便会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道德观等等观念发生偏斜,便会将追名逐利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便会在工作中丧失激情、热情,而使自己沉迷于、沉醉在个人小圈子中。一些公务员考到热点岗位、待遇丰厚的岗位还可以,一旦考到、被安排到农村基层、冷僻岗位等,常常吃不了苦、耐不住寂寞,便会想方设法另谋“高职”、“热位”。

    公务员队伍中,尽管辞职、跳槽人数不是最多,但国家招录、培训公务员要付出高昂成本,从节约成本及保障公务员队伍稳定来说,通过制度层面,限制公务员频繁跳槽,并在提高公务员待遇、保障公务员权利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和责任,非常必要。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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