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城管喊冤也要替小贩说话

2010年01月23日 07:58   来源:西安晚报   李劭强
    “媒体经常说‘城管打小贩’,但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城管经常被‘小贩’打。”在21日人大的分组讨论会上,广州莞城区人大代表谈起“城管被小贩打”屡屡出现的情况,每位都显得特别地义愤填膺。莞城区人大代表希望,如果出现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时,媒体不要“一面倒”地支持“小贩”;另外,他们建议政府应该加大治理无牌、无证小贩的力度,另外要想办法保护城管执法时的人身安全问题。(1月22日《广州日报》)

    不同意见听起来总是有些刺耳。在公共讨论时,辩论各方容易犯的一个毛病是,因为过于在意对方的立场,而影响了对对方的态度和对对方意见的倾听。典型的表现就是,不能平静地看待对方的发言,而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对方的发言是胡搅蛮缠、颠倒是非,并以一种情绪化的回击作为回应。这一点,在人大代表为城管喊冤的新闻中也有所体现:很多人未必是认真听完了他们的意见,而只是凭感觉认定他们是在欺侮弱小。

    人大代表能否为城管喊冤?这本不是一个问题。一方面,城管与商贩的关系是复杂的,城管与商贩只是一个指代整体的称呼,不同的城管有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执法遭遇,城管在执法中的表现怎样不能以偏概全。

    当然,整体上而言,城管打人的新闻会比城管被打多,这不是媒体报道“一面倒”的问题,而是新闻事实本来就是这样的,媒体只是客观地报道事实。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的功能之一是替公众代言,参政议政、提出合理性建议,既然城管在执法中可能存在被冤枉的情况,他们为城管代言也是理所应当。

    有人担心,这种喊冤会不会影响到摊贩的生存环境和权利获得?应当说,人大代表可能与城管有更多的接近性,他们所说的话也可能对舆论有所影响。但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过程不是“一言堂”——有人大代表为城管喊冤,就会有人大代表为摊贩叫屈,只要每个群体的利益都能够被代言,那么在讨论中并不存在谁被重视或谁被漠视。

    据报道,有代表就指出,无论是谁先打谁,城管的执法不是“以暴制暴”,若没威胁到生命,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没有“还击”的权力。

    尽管,这位代表的意见并不是与前几位代表辩论,并没有指出媒体“一面倒”,也没有指出摊贩的地位相对城管来说更处于弱势,但是他指出了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辨析了城管是否应该使用暴力的问题,这其实就是为摊贩代言。

    很多人之所以在看到不同意见时变得敏感,其实是与担心话语权的缺失有关。这也就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面对公共问题时能否及时发言,多角度讨论,以保证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