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调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2009年12月30日 13:26   来源:荆楚网   乔新生

  上海电台《音乐早餐》节目直播过程中,主持人用上海话和听众聊天。其中一位节目听众发送信息,“求你们不要说上海话了,我讨厌你们上海人”。节目主持人马上接过话茬儿,“这位听众,请你以一种团成一团的姿势,然后,慢慢地比较圆润的方式,离开这座让你讨厌的城市,或者讨厌的人周围。”(《东方早报》2009年12月25日)

  这段对话见诸于报端之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电台节目主持人不应以这种方式羞辱人,但也有人对此表示理解,认为听众挑衅在前,节目主持人不说脏字,表达了上海人的意见。正如一些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在这起事件中,节目主持人拥有话语权和主导权,面对公众打来的电话或者发送的短信,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对那些明显带有偏见或者侮辱性的语言,不应该公开播放出来,因为这样会挑起不应有的纷争。

  在笔者看来,新闻媒体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面对不公正的指责或者不友好的言论,节目主持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妥善处理这一突发情况。在节目直播过程中,对于那些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屏蔽的信息,节目主持人应当通知技术部门进行处理,除非节目主持人主动挑起事端,设置有关话题,否则,不应该在这样一个容易挑起地域冲突或者产生地域歧视的问题上过分纠缠。新闻媒体可以拒绝政府的事先审查,但是,新闻媒体主持人应该注意自己的责任,不能让容易引发冲突的话题通过无线电波扩散出去。

  在许多西方国家新闻媒体都有特殊的“忌讳语言”,凡是那些容易引起部分群体抗议的语言,新闻媒体不应该播放出来。节目主持人用上海话插科打诨,本来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播音准则问题。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新闻媒体负有推广普通话的责任。除非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节目,节目主持人一般不应当采用方言播出,因为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或者削弱部分听众的知情权。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如果是针对特定的听众,可以采用一种变通的方法,满足他们特定的需要。但是,对于不同意见应当宽容和理解,不应利用自己的主导权,以公开羞辱的方式加以回应。

  新闻媒体之所以称为社会公器,根本原因就在于新闻媒体具有社会影响力,凡是掌握新闻媒体的主持人或者投资者,都能放大自己的声音,选择性地发表意见。新闻媒体在充分表达主持人或者投资者价值观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多元化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对不同意见采取一种包容的态度。即使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也应该给他们充分表达的空间。不能为了捍卫自己的价值观,而拒绝听取反对意见。不尊重他人的意见,甚至出言不逊,这不是多元化社会节目主持人的价值准则,而是专制社会新闻媒体钳制社会舆论的表现。

  现在少数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秉承一种非常错误的观念——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反对者完全可以另外寻找表达意见的空间。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在新闻市场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能够进入新闻市场的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负有特殊的责任,他们有义务听取并且刊登不同的意见,他们有责任为不同主体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供足够的空间。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部分新闻从业人员把新闻媒体当作了个人表现的工具,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当他们面对不同意见时,非但没有认真反省,从而调整自己的姿态,虚心接受批评,反而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公开挑衅,制造事端。

  新闻从业人员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是,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典型的公权私用,是把社会公器当作个人表达的工具。仔细分析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人们就会发现,节目主持人面对突发信息时,既没有冷静处理,将容易引起争论的话题搁置起来;同时又没有宽以待人,以宽容和真诚的口吻,向听众表示道歉。而是采取一种针锋相对的姿态,以看似俏皮的方式,直接羞辱听众。这说明节目主持人既没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也缺乏职业道德精神,不愿意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所以,建议新闻媒体主管机关在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增加节目主持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培训的内容,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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