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忙着“国际惯例”

2009年12月13日 07:54   来源:钱江晚报   李晓亮
    深圳学童绑架案,是近期舆论焦点。针对质疑,日前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周保军透露,警方迟迟未公布案情细节,是怕贸然公开对侦破不利。他还说,这遵循了绑架案信息公布的国际惯例。

    周先生或许没想到在努力平息舆论风波的同时,自己又无意中添了一个关注点——“国际惯例”。近年来,一些公共部门不管干啥,总爱找个冠冕的理由,动辄“与国际接轨”,或打出“国际惯例”的牌子。

    动辄以“国际”的名号对己贴金对外唬人,恰是不自信的表现,又或动机不纯,才需要捧着鸡毛当令箭。但很多情况下,完全不必如此。只要依法行事,全无猫腻,大可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说出自己的理由。

    以深圳绑架案为例,只是一个地域性常规刑事案件,又不是国际刑警查案,何必扯什么“国际惯例”?假如你合法合情合理,自然能够服人,假如你办案中确实存在某些问题,你就是搬出联合国宪章也吓唬不了人!

    所以关键还在于深圳警方办案中,到底存不存在信息公布不到位等问题?比如记者了解到除了10月、11月间发生的三起绑架学童案外,其实早在半年前南山外国语学校科苑部就发生过绑架案件。而直到近来警方开展校园周边整治行动,却仍对绑架只字不提。而小道消息里,绑架案数量甚至已飙到至少20宗。

    警方负责人透露,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不公布,是怕引起恐慌,此次公布3宗已算开了先河。但谣言造成的恐慌比事实更恐怖。当官方权威信息不足以满足公众需求,人们只能相信小道消息。真相迷失,恐慌扶摇直上,河南杞县钴泄漏引发的“杞人忧钴”就是明证。

    当然,绑架案毕竟不同一般,人质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理解警方因办案需要采取的信息公开限制。但破案后,解救了人质,却仅出于所谓“恐慌“考虑而长期隐瞒案件信息,就说不过去了。正是这种无限拖延,造成另一种因为真相饥渴的恐慌。这一点上,警方是有责任的。如果破案后及时通报每一起案件情况,引起家长和学校关注,警方也增强相关的治安工作,或许发案率就降低了。

    短短数月发生多起学生绑架案,几名孩子遇害,惨剧痛彻心扉。这时,警方若还不对此进行深切反省,检讨工作漏洞,竟也像民众对警方的惯性怀疑一样,习惯性地拿起国际惯例当挡箭牌,只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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