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不直管钱别成廉政幻觉

2009年12月11日 10:14   来源:中国网   陈一舟
    记者获悉,《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两规”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全文,正式颁布实施。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有许多新的规定和提法格外引人注意,如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等。(12月10日《广州日报》)

    毫无疑问,深圳市“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物等事项”的制度设计,其意在于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但是,制度理想是一回事,能不能落实到实际中去则又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当制度设计本身出现了问题,制度功效就等于是形同虚设了。就事论事:有几个“一把手”直接具体地管账本呢?换言之,纵然是“一把手”不直接管钱又能如何呢?

    切入现实,在大多数行政企事业单位,“一把手”都是负责全面的工作,单位内部的部门都有不同的副职领导进行分管。但不直接管不等于不管,在当前“一把手”负总责的体制机制下,单位的人财物调配的最终决定权和决策权实际上还是掌握在“一把手”手里。没有“一把手”的同意或者签字,任何一笔款项也不能从单位流出。直接管还是不直接管,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此其一。

    “一把手”腐败之所以屡见不鲜,根子在于其权力缺乏有效而有力的监督,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属于管得着但却“不了解”,人大监督更是则隔着“一层皮”,内部监督更是直接在权力的领导之下,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很容易导致“一把手”拍板、副职领导举手表决的貌似民主格局。就事论事,“一把手”即使不直接管具体的人财物,但管人财物的领导都“受制”于“一把手”,“不直接管”的结果还是“直接管”。此其二。

    要想防止“一把手”腐败,还是要从根本上入手,切实引入和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这种监督要从停留在红头文件和法律制度上的“文本监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监督,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推进民主决策,加强内部职工的监督话语权。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即便“一把手”直接管钱管物,也不会滋生腐败和以权谋私。反之,“一把手不直接管钱”所营造出的终究会是一种廉政的幻觉。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