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生产“软执法”该当何罪?

2009年11月30日 09:11   来源:千龙网   潘洪其
    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8名矿工不幸殒身井下。这是继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矿难,造成171名矿工遇难以来,龙煤集团所辖煤矿发生的又一起特大矿难。在实施抢救和调查事故原因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事实和细节都指向一个关键的“命门”——与东风煤矿连续三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实际上却劳动纪律松懈、管理极其混乱一样,新兴煤矿虽然建成了一套看似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际上却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不完善、隐患排查不认真等严重问题,几乎就是一颗隐患重重的“定时炸弹”。

    据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和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今年三季度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专项监察,发现了多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新兴煤矿等四家煤矿停产整顿。其他三家煤矿都按要求进行停产,只有新兴煤矿置停产通知于不顾,坚持生产直到矿难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下发停产通知书外,面对新兴煤矿的顶风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得力措施阻止其违法行为。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不承认执法不到位,而认为给新兴煤矿下发停产通知就是执法措施,“他们不停,我们只能向上汇报,我们也没办法”。

    安监部门对于违法生产“也没办法”,是一种典型的“软执法”,其结果是企业违法生产的积极性受到纵容和鼓励,最终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类似的情况在近年来的矿难中并不少见。如2004年2月,黑龙江鸡西百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前半个月,鸡西市煤炭局曾向该矿下发停产通知书并处罚款,但该矿不以为然;事发前三天,安监部门再次要求该矿停产整顿仍未奏效,直至酿成大祸。又如2004年4月,鸡西鸡东县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鸡西矿业集团、黑龙江煤监局鸡西办事处和鸡西市煤炭局两个月前曾三次发出报告,要求该矿关闭矿井,但都是只发文而无行动,因此也都未能阻止矿难发生……

    如果说,新兴煤矿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隐患排查不认真等是造成矿难事故的内因,那么,安监部门眼睁睁看着新兴煤矿违法生产却束手无策,除了“向上汇报”(是否向上汇报过其实还尚待查证)就再也未能有所作为,这种消极拖沓以至怠惰推诿的“软执法”,无疑是造成矿难事故的外因之一。

    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坚强有力还是软弱无力,所造成的结果是大不相同的。最近湖北武汉强行拆除一栋“楼高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执法”的精彩样本。“楼高高”原本被规划部门批准为12层楼,但开发商从一开始就决定建成23层,并做好了用罚款换取违法加建的准备。当开发商抢建到超过规定楼层时,规划部门及时出面干预,尽管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停水停电仍无法阻止抢建,规划部门并没有哀叹“我们也没办法”,而是迅速会同有关方面强力出击,将超建的8层楼强行拆除。开发商不但要承担30余万元拆除费用,还被罚款50万元,算是为自己的顶风违法建设付出了不菲的代价。假如规划部门对于违法建设也是“软执法”,则不但正中了“楼高高”们的下怀,而且很可能因违法建设蔓延泛滥,造成一系列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

    每一起矿难发生后,法律不但要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还要看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软执法”及不作为,如果涉嫌渎职犯罪,有关人员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敦促他们严格执法、“强硬”执法,以更大的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避免矿难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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