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纵容卖淫是公权与私利“通奸”

2012年09月13日 07:58   来源:红网   徐大发

  广州荔湾区近日查处一起休闲中心组织卖淫系列案,同时揪出两把“保护伞”。凭借辖区内两名警察的护荫和报警遥控装置,这家性服务中心多年来得以逃避公安的检查和打击。(9月12日《法制日报》)

  这两民民警为卖淫团伙提供保护,无疑是私欲熏心——既有休闲中心提供的长期免费性服务,又有几万元的巨额“进供”。既有性贿赂,又有钱贿赂,既有“精神”享受,又有物质享受,可谓日子过得滋润,一时好不快活。世上好事都被占尽了,而把自己神圣的职责和法律尊严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民警与卖淫团伙走到“一条战线上”,是一种腐化和堕落,其实质,是把自己的私利建立在公权之上,拿公权去换取私利。一旦这两人锒铛入狱,脱离了公安队伍,则在卖淫团伙眼里将变得一文不值,也就不再具有“保护伞”的利用价值。只可惜他们这样的“醒悟”来得太晚。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执法者也无权动用公器谋私,其违规违法应该罪加一等,更应受到严惩。

  公安人员充当“内鬼”,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便利并非个案,就全国而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下去的后果很严重。建议公安队伍的整顿和学习一定要动真格,不能一阵风之后“涛声依旧”。要想百姓长治久安,首先人民警察自身要素质过硬,类似民警纵容卖淫这样的丑恶现象再不能出现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