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将坟墓建邻居家门口,公权骄纵无异自掘坟墓

2012年08月17日 08:24   来源:大河网   钱桂林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几个月来,邓伟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邓伟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8月16日中新网)

  很难想象,墓主家属竟然将坟墓建在邻居的家门口,邻居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很简单,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某领导。原来,有公权撑腰,什么违法乱纪、伤风败俗的事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

  在邻居家门口建坟墓,首先违反了我国的殡葬管理办法,我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其次,这种做法侵犯了相邻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未经邻家同意就在此安葬死者,侵犯了别人的相邻权;再次,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合风俗,邻里之间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互相尊重,不可仗势欺人。

  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有了这点小权,便忘乎所以了,不知某些干部的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哪里去了?公权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谋私徇私的。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等级森严的封建士大夫,气量狭小,骄纵霸道。

  有一则“三尺巷”的故事,领导干部不妨多读读。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天张英收到家信。说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要他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信后,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结果成了六尺巷。

  正安县交通运输局的这位领导,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将哥哥家的坟墓修在邻居的家门口,邻居多次反映也没有下文,可见这位领导是多么的“有权便癫狂”!必须看到,公权太骄纵,无异于自掘坟墓。骄纵的公权不能任其在社会上苟延残喘,否则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损害党的形象,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是否还会推诿扯皮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