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10点34分,网友“安东一怪”在淮水安澜论坛上,发表了一则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2011年11月25日,该网友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随后该网友因不服公安部门的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下午两点半,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现代快报》2月27日)
作为一个县级执法机关,为何让贫民百姓发“撒气帖”?!反映街上汽车开氙气灯不开近光灯,妨碍他人,呼吁交警查一查,是公民借助网络反映问题的常见行为,交警应该虚心接受,并开展检查、治理。当然,帖子在语言表达方面很不客气,爆了粗口,用不文明的态度和语言对待不文明的行为和管理缺失,是不文明的上网行为,有错,应该道歉。但以法律法规之强制手段,对不文明的网友治安拘留9天,委实过度使用了公权力。这是为何,难道有关部门也不能把握导向吗?笔者不知道。
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政府。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说,“网络问政要允许人民群众骂娘。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 网友“安东一怪”发帖,虽然用语欠文明,顶多只能说个人素质存在缺陷,缺了包容、理性,但他发“撒气帖”,并不消解其公民权利,权力部门没有理由不接受带“刺”的批评和监督。将其治安拘留,表明交警不但没有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还对发帖人实施了赤裸裸的“公权报复”。为何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党为何与“人民群众”一般计较?
其实,公权与人民群众的观点发生碰撞的时候,有关部门能否静下心来听一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而不能顿不顿把“法治”的棒槌举起来,打在普通百姓的一边,这与“与人为本”的理念“南辕北辙”。讨论网帖话语的细枝末节是否构成侵权,机关能否成为侮辱他人罪客体等等都没有意思?挡网友发帖批评监督政府,是这一切的动因。
总而言之,若公权力如果失去了“雅量”,是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对付“撒气帖”的,但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称”,自然知道天平的一方向那边倾斜。
笔者文末,值得拷问有关部门,我们各个权力机关,执政理念有没有转变到“权为民所赋”上来,有没有让“公权”的概念依然让老百姓不能理解:什么是公?什么是私?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