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禁令之善,偶露公权约束之弊

2011年02月22日 07:48   来源:红网   柏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规定强调,禁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2月21日《法制日报》)

  人们呼吁司法公平,无非是因为,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社会稳定的定海神针、社会和谐的护航者、社会文明的基础。人们呼吁司法独立,无非是期望,司法公平不要被其他社会利益集团所破坏,司法工作不要被其他社会组织所干扰。最高法禁令,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规定,规范了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健全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对维护司法公平,无疑是善举。

  辩证法又告诉我们,人们呼吁的,乃是大众之善求,却是现实中匮乏的;人们唾弃的,乃为大众之厌恶,却是现实中泛滥的。最高法顺应民意,明文规定,禁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却也表明最高法对于各级法院审判工作中请托说情之风的关注,开始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践踏公平现象进行整改。继而表明法院审判实践中的司法不公,已经动摇大众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

  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司法不公,仅仅存在于法院审判领域?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律师服务等领域,有没有类似“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的情况?甚至是不是法院司法不公的情况最严重或者更严重?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律师服务等领域,是否也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习,正视且重视自身的工作状况,对司法不公带来的危害?甚至,所有的公权拥有者,有没有这个勇气?

  最后,再来思考一个根本的问题。在最高法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之前,曾经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准许“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如果没有,那么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违法,是否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这些行为,为什么会在国家的法网之外逍遥自在?常识告诉我们,法律准许公权做什么,公权才能做什么;法律没禁止私权做什么,私权就能做什么。

(责任编辑:张秀华)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