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是普惠于民的坚实一步

2012年09月07日 07:39   来源:北京日报   毛颖颖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年内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肺癌、胃癌等12类大病保障,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国家大病保障制度正式建立,可能是几天来最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这意味着寻常百姓最害怕的大病致贫问题有望缓解,也意味着现有“全民医保”的真实水平有望提升。

  “没什么别没钱,有什么别有病”。对于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都是异常沉重的。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看不起病放弃治疗,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和媒体报道中常常出现,而通过爱心捐助永远只能帮到其中相当有限的个体。虽然说,生大病的只是少数人,致贫返贫的只是少数人,但是给这些家庭带来的痛苦,给社会心理造成的冲击却是巨大的。

  因此,普惠式的大病保障,为弱势者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兜底”,不仅仅是医保问题,更是分配问题,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诉求的积极回应;不仅仅是救助了部分群体,更体现了一种可预期、可依靠的“全民福利”,这将深深影响所有国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未来的信心,同时慢慢改变一些嚷嚷多年却没能改变的事情,比如那种下意识少消费多存钱以求自我保障的生活习惯。

  医保制度覆盖全民,大病保障从无到有,都是顺应民心、改善民生的大事,做好这样的大事自然很不容易。目前,大病保障政策拉出了基本框架,接下来,各地还需要时日对具体模式、资金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和监管方法、具体报销项目和流程设置等等加以规划。这是一个需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发挥地方能动性”的过程,换句话讲,是一个需要各地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拿出为民办事决心和诚意的过程。

  大病保障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为过,大家现在最关心的,除了何时报销、怎么报、报什么、报多少这些细节之外,更多在于大病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支付能力。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大病保障是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但绝不等于最后由公共财政为不合理的“看病贵”买单,这套保障体系要建立、要运转、今后还要扩大,都必须跟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对医疗费用的管控捆绑在一块,过度医疗、医疗腐败之风渐渐刹住了,大病保障才有可能站稳脚跟、越走越好。

  我们看重大病保障,当然最好的状态是:人人都有大病保障,但尽量多的人少生病、不生大病。这涉及到当下医保制度的另一块短板,就是对小病的保障亦有待加强。假如更多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能够下调起付线,将就医门槛降低,医疗服务前移,让大家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小病不积成大病,必将有效为大病保障减负护航。

  大病保障看起来是新医改的一小步,实际上却是普惠于民的坚实的一大步。让大家免于无助、免于担心,踏踏实实、从容不迫地过日子,这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尊严生活”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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