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画/ 唐春成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我国将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8月31日《新京报》)
这一政策的出台,及时地回应了百姓关切,不仅是对全民医保制度的有力完善,而且是社会管理制度上的重大创新。不过,如何将政策落实到看病现场,如何补齐医疗领域的制度短板,如何堵牢各大医院的监管漏洞,仍是近段时间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要完成的事项。
新的大病医保政策虽好,但到了病人住院看病、出院到地方医保部门实际报销时,情况很难说不会有变。各医保部门可报销的范围大不相同,往往会向你列出各种药品不能报,各种高昂的手术费不能报,各种必须材料费不能报……如此这般,名义上是城镇参加了医保的职工大病可报销80%以上,城乡居民可报销50%以上。实则却与此大相径庭,报销经七扣八扣最终恐怕只报销了20%-40%。其实还用不着说太多,我们仅需到某些大医院走一走、问一问即可获知,目前医保能报销的都是什么药。只要你有医保,某些医生可能就给你开一些廉价的垃圾药,好药和进口药根本不给你开,就算你要求用好药,某些大夫也会说“没这种药”,就算你托人找关系买到好药医保也不给报,等等。
此外,一旦“大病保障政策”单兵突进,医疗用药与价格监管不力,医院加价或变相涨价也是有可能的。比如,最近被权威人士多次提及的“提升医事服务费”。打个简单的比方:本应花1万元就能治好的病,可能最后出来的医疗账单要达到2万元,表面上看大病报销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寻求“利益自救”的医院却极有可能在薄弱的监管条件下推高医事服务费,患者最后自付的部分依然偏高,“看病贵”恶疾仍难治愈。
所以,要使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能看得起大病,就必须使总的看病费用与个人负担的看病费用比例同步“双降”。我们需要从制度上全面廓清医院独家自报看病费价格的模糊空间,由第三方来监督医院的看病及用药程序。与此同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大幅下降虽有个过程,但我们只要通过努力不会差钱。几年前就实行全国免费医疗的陕西神木县,全县40万人口,一年也就投入1.5亿元即是例证,何况,各地“三公”经费都有很大的压缩空间。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