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能否消除百姓的恐惧

2012年08月31日 09: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8月30日公布。意见指出,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医保新政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让城乡居民大病治疗有保障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民生工程。【详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者中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者,越是低收入的家庭,抗风险的能力越弱,在面临疾病时受到的冲击往往也就越大,大病医保这块短板实际上是在加剧着社会分配的不公。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意见》在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把大病医保的范围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所涉及的就不仅仅是医疗保障问题了,也可以看做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因此,《意见》的出台既是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也是对于民众公平正义的诉求的积极回应。【详细

    吁求公共财政更多担当

    国家大病保险告别传统模式,改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要求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准公共品或公共品提供走市场化道路,其优势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创新公共服务管理,减轻政府负担,政府转变职能,而难点在于管理与资金投入。在商言商,于商业利润与公共服务之间,商业保险机构不可能把后者放在更靠前的位置。【详细

    大病保障指导性意见确立的是方向,如何走出一条适合目前的社会保障能力又行之有效的路径,还需要更多积极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完整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和新农合的全国流转,避免异地看病造成的政策失效;对于参与大病保障的商业保险机构,如何进行资质评定并建立监管机制;对大病患者的补贴方式,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实现并确保及时性;商业保险机构如何进行真实鉴别又不致损害医保公共性,给大病参保者设置不利条款。【详细

    开启“福利中国”的元年

    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福利向全民覆盖,这是缩小中国社会差距的最有效途径。至少在医疗这项社会福利的关键项目上,“体制”内外及城乡之间三六九等的“等差”被越抹越小。这是中国社会公平的一次重要补账。

    然而政府可以为大病保险新政“得意一下”的时间几乎没有,民众的要求比今天政府能够做的永远多很多。舆论高喊“感谢党和政府”的时代早过去了,人们对再好新政的反应总是会提出新的要求。

    政府对新增财政的使用更有效率,公众对国家实情有更多客观评估,官民在福利问题上能坦诚沟通,达成理解和默契,这一切与中国进一步增长的财力将构成钢筋和水泥的关系,中国的福利大厦只有在它们都不缺位的情况下,才能拔地而起。【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坊间有言: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中国人来说,这句话就是其一生的追求。

 

    我们习惯用辩证法的思维看问题,提高个人福利和收入分配改革一体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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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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