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才能把“医检互认”的好事办得更好。
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引发社会关注。
不少人大概都有类似经历:到不同医院去看同样的病,被要求重新做CT、B超,可能多花冤枉钱不说,人还被折腾得够呛。检验结果若能实现互认,不仅患者可以少跑腿、医务人员可以减轻工作量,而且还能节省大量检验费用,尤其对于广大来京看病的患者更是重大利好。
推进“医检互认”一直在路上。从顶层设计来看,2022年3月正式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从地方实践观察,深圳已有72家政府办医疗机构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浙江则有436项检查检验项目实现了互认,累计互认数量超过3000万项次,直接节约医疗费用超过11亿元。
“医检互认”的过程,也是强化检验质量控制、统一检验流程与标准的过程。正如实施方案中要求,“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这些工作既是管理课题,更是一项技术细活;既要用管理促互认,更要遵循技术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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