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看病先做各种检查,换个医院还要重检,是不少人就医的痛点。近些年,针对“医检互认”、打通跨院就医梗阻的普遍吁求,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定,各个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地级市开展了“医检互认”。眼下,本市再次出台“医检互认”的实施方案,明确什么项目可以互认、什么情况下需要重复检查等具体执行细则,是对相关规定的细致落实,也是对公众期待的持续回应。
平心而论,“刚拍的CT,换家医院就不认了”的情况,很多人都经历过。个中缘由,很难一概而论。有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因素,不同医院的设备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为减少误诊、漏诊,不少医院和医生选择对别家的“片子”“单子”说不。也有信息壁垒阻碍的因素,业内人士表示,一般CT、核磁共振检查包含几百上千张图像,打印的胶片通常只是较关键的几张,提供的信息有限,由于一些医疗机构之间无法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医生有时不得不让患者再做一次检查。当然还有利益掣肘的动因,检查检验是医院的一块收入来源,推行互认后,多少会影响医院的成本收益核算……“不能认、不想认、不敢认”的心态普遍存在,推进“医检互认”自然会有不少阻力。
也要看到,很多人对“医检互认”获得感不强,与认知误区也不无关系。客观上讲,所谓“互认”并非对其他医院的所有检查一股脑全部接受、认可。比如,对于一些变化速度快的疾病,即使是在同一家医院治疗,几天后仍然需重新检查。换句话说,医疗工作有其复杂性和风险性,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要保障医疗过程的质量安全。这也是为什么,相关方面特别强调了“医检互认”不能搞“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