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约“绿色腐败”的监督体制亟须形成

2012年08月21日 06:49   来源:红网   王小杨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身价高达10余万元;一项实际支出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账面支付款却“疯长”到了150多万元……当前,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当前地方政府政绩园林绿化投资冲动,大树进城、名木进城使园林绿化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行业,也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8月19日新华网)

  当“点多、线长、面广”的园林绿化工程,给了腐败孳生的无限空间,却又明显缺乏实质上的“对称监督”,与之对应的腐败与贪婪几近失控。无疑,预防“绿色腐败”,重构完整而能发挥应有价值的“监督链”,显得极为紧迫。一种从整体上规约“绿色腐败”的新理念或运作模式亟须形成。

  不妨先看看“绿色腐败”难以监督的成因。“定价随意性大”、“采购招标无章可循”、“移栽补种无序,循环腐败受益”、“监管难度大”等,这些造成对“绿化腐败”的监督难以转化为约束力、甚至严重缺位的现实原因,或许一些媒体已经分析到位。作为民众或治理部门,应该遵从这一分析而反向去遏制腐败的发生。基于这一认知,建立有效健全的监督体系,改观面对“绿化腐败”而束手无策的现状,似乎已经思路清晰。

  比如有人认为,可以“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将涉及采购监管、后期履约等全方位的信息公开,让民众知晓资金的流向与使用范围;还有人认为,可以推行“电子招投标”,减少绿化项目招标中的陪标、议标、围标等违规操作;甚至有人更为具体地提出,在“采购环节”中采取多部门多人员参与询价,以此压缩“价格造假空间”。这些政策,有其合理性在,大多是争对绿化工程中的某一环节下药。但问题是,每一个举措似乎都存在着可以无限扩大的漏洞,如采购环节多部门多人员参与询价,却会让“灰色交易”更加暗箱化操作,参与询价的“关键人物”仍然可以背后获得“回报”等。

  这些收效甚微的努力并非说明一切无解,而是告诉了我们所有问题的症结。治理“绿色腐败”,也并非从技术性上小修小补可以完成,否则仍将陷入一场力量不对称的博弈中。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在采购环节,还是在中间工程管理,抑或在后期履约与评估追责,这些都必须从体制上动刀,建立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以此形成对称的监督机制,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最关键的是,使有可能“绿色腐败”的政府部门,从“最直接的参与者”转变成市场监督者,正确地站在公共服务者的位置,与公众形成合力,共同约束、监督市场化的公共服务提供商,才是真正有效地治理“绿化腐败”。也只有在给“绿色腐败治理”以市场化出口的前提下,信息公开、电子招投标等这些具体化举措,才能有真正发挥效用的空间。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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