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河南省审计厅审计出安阳、鹤壁等6个省辖市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廉租住房闲置率较高、分配有违规现象等问题。河南省建设厅厅长刘洪涛表示,到明年年底,将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其原因有三:一、经济适用房滋生了腐败,不少人违规操作;二、经济适用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仍然买不起,而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三、资质审查很难,操作起来有难度。(8月3日《河南商报》)
经适房分配中的猫腻与乱象,的确饱受诟病。因为原本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房之需的经适房,却常常花落别家,并未让这一群体受益,反而加大了住房上的鸿沟,放大了差距。经适房,还真是不要也罢,被取消了,要说也大可不必有丝毫的挂念。
不可否认,“经济适用房滋生了腐败,不少人违规操作”,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也是经适房饱受诟病的痼疾所在。尽管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连经适房都没了,缠绕在经适房身上的腐败与不公,自然也无从附着。但是,假如仅仅因为经适房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变形和走样,便连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之需也不管不顾,将经适房也一并取消,却多少有“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之嫌。
无论如何,经适房所滋生的腐败与不公,固然不能容忍,但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之需,却绝非可有可无,而必须予以保障。事实上,经适房滋生了腐败,但真要追根溯源的话,经适房本身其实并非罪魁祸首。
相反,经适房在分配制度上缺乏公开透明,权力在其中的运作与牟利缺乏起码的监督与约束,才是令经适房分配缺乏公信力,继而成为腐败土壤的根源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真要正本清源,其实更应加强经适房的制度建设,剔除其中的权力运作与牟利空间,从而让腐败无缝可钻,才是对症之药。相形之下,因为有腐败行为,便取消经适房,显然不得要领。当腐败的治理,居然也要以牺牲民众的权益为代价,如此误伤无辜,更是不可接受。
当然,按照河南方面的说法,取消经济适用房后,政府将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加强棚户区改造。言下之意,经适房没了,并不意味着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之需就没了保障,这当然一定程度上也说得过去。毕竟,相比出售型的经适房,租赁型的廉租房无疑更加匹配住房保障的目标。既可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之需,租与售相比也更加灵活,不仅避免了经适房转售的巨大获利空间引来各方垂涎,更可随时根据住户的条件进行调整和流转。从这个意义上说,廉租房与公租房替代经适房的功能,也不无合理之处。
不过,即便取消经适房,发展廉租房与公租房,不失为保障房策略上的优化。但让经适房夭折的腐败魅影,却并未真正得到消除。既然仍有转租获利的空间,假如廉租房的审核分配仍然缺乏公开透明,权力的运行也仍然缺乏监督与约束,发生在经适房身上的厄运,同样可能在廉租房与公租房身上重演。
基于此,经适房滋生的腐败,以取消经适房来治理,或有因噎废食之嫌。只要仍然缺乏公开透明和监督机制,没了经适房,腐败仍然不难借尸还魂。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