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一派出所的官方微博最近发布一个乞讨排行榜,对常在地铁中乞讨的人进行了排名,22岁的何某以309次位居第一,他来自辽宁,暂住在火车站附近,文盲,脚上有残疾。88岁、来自安徽凤阳的陈老太以302次暂列第二。”(人民网8月18日)
乞丐是城市中的特殊人群,乞讨扰民也是城市管理的“顽疾”。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伪丐行骗”现象,治理流动乞讨确有为城市“祛斑美容”的效果。所以,上海警方为打击扰乱秩序的地铁行乞者,推出“微信举报”地铁行乞的试点,本是一件好事,但发布“乞讨排行榜”则是好心办了坏事。
如果说公开行乞者是为提醒市民防范,那么这种方式值得探讨。因为像“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告知一样,“稻草人”插了,管不管用不好说了,这是典型的“无厘头”式“惰政”。
公布个人信息须经本人同意,当然法院公开“老赖”们的信息等特殊情况除外。曝光行乞者个体信息经过他们同意吗?尽管身残、钱少又无知,但乞丐也公民,也有个人隐私权、名誉权!
不排除乞丐中有好吃懒做、藉此为业的。但街头所见多为老弱病残、衣食无着。有罪之人早已废除“游街示众”,把无罪无过、可怜可悯的贫困之人“游网示众”,于心何忍?人道何在?
乞丐在城市中游荡,有碍观瞻,有煞风景,有安全隐患。但“示众”是治标而非治本,是人治而非善治。这与广州立交桥铺设水泥锥,防止流浪汉聚集;南昌火车站广场石凳围铁栏,防止群众躺卧一样,是把问题从左兜装进右兜,从这里赶到那里,把矛盾转移,把危机转嫁,看似一抓就灵、一用就好,其实是得过且过、“鸵鸟策略”。
我们也理解有关部门,治理沿街乞讨确实有种“豆腐掉到灰堆里—吹不得打不得”的头痛和烦恼。但无论怎样解决,都要充分保障个体及群体权益,充分考虑社会及公众感受,不能用差异、歧视的眼光和标准,对待这些“有病无依”、“有难无罪”的人,毕竟保障自由与平等、维护人格与尊严是良知社会的基本底线。
把城市流浪乞讨者的救助责任及义务单边化、孤立化、部门化,只能把难点聚焦,把困难加压,毕竟解危扶困是社会性、系统性、协同性工程。既然建立流浪者救助站已经迈出坚实一步,那么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共同托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城市需要形象,更需要灵魂。城市应当具有人性、善良、关爱、包容的精神与支撑,这样的城市才能形神兼备,才能“爱在城市、难以离开”。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