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在北京举行,主办方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一些与会专家和业界代表:“我国传统的鱼翅消费文化受到了国际社会不公正的评价,一群吃鲨鱼肉的人带头谴责一群吃鲨鱼鳍的人”;我国沿海的鲨鱼捕捞都是兼捕所得,被捞获的鲨鱼基本上无法再存活,不利用它反而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不吃是不对的。(8月17日《广州日报》)
利令智昏这话看来一点也不过分,专家和业界代表会说出这样的话并不奇怪。人们总是喜欢为自己做的“错事”,找冠冕堂皇的借口来开脱。说实话只是这个借口太没水平,太烂了!用常人的头脑想想:“拒吃鱼翅是一种浪费行为”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拒吃鱼翅是一种浪费行为”怎么看都是个伪命题。
首先、我们不妨站在与会专家和业界代表的角度来看,说这样的话为维护行业利益,会说出这样的话就很正常了!这样的反驳观点貌似也说得过去。只是奇怪的是,当局者给出的观点和解释,很难用正常人的思想去解读。什么误捕?什么不吃就是浪费?还找了国外一些国家对捕鲨鱼的行为作对比以为作证;殊不知、这也是他们最后救命的稻草,在无法给自身做法做出合理证明的前提下,只能找出更加愚蠢的做法,来证明自身做法的合理性,这不是传说中的“五十步笑百步”吗?其实对于这事是可以坦白的,很多问题也包括这“吃鱼翅”,是我们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信也会在发展中解决,又何必编造荒唐的借口混淆黑白、忽悠公众呢?要知道三岁小孩在咱们的十三亿人中并不多!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还承认了“误杀无罪论”。什么“兼捕鱼类”?这不就是等同于说是承认了捕鲨行为是完全合理的?这又是一新奇点。“被兼捕后鲨鱼无法存活,鱼翅消费非但不是对濒危物种的消费,反而是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这说法,吃鱼翅不仅仅是让广大消费者成为“垃圾回收站”,更是生态保护的贡献者!这角色的翻转可谓不可不快啊!好吧!笔者暂且认为吃鱼翅是为生态做贡献,可这吃法又如何解释?从远洋到城市餐桌,这长路漫漫的,这不是在鼓励远洋的鲨鱼“兼捕”吗?试问这样的“兼捕”还是各位专家口中的“兼捕”吗?
不可否认、远洋捕捞中误捕确实会存在,但误捕并非不可防止,在被“兼得鲨鱼”中有些可以放生。只是我们都是人,辛辛苦苦远洋捕捞不容易。很多时候捕捞者也不会想那么多,“到口的就是菜”也就舍不得放生。有消费才会有生产,说什么意外捕获没人信,说什么不吃是浪费更是站不住脚,因为“误捕”的产量可以说明了这一切。
在庞大的鱼翅消费驱动下,“误捕”的鲨鱼数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误捕的幌子下,专业捕鲨业被当做误捕被承认。放生成为“猎人与猎物”之间的角逐,舌尖上的“拒吃鱼翅”要怎样走?急需“出路”!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