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务员“隐性福利”从规范透明开始

2012年08月15日 08:28   来源:燕赵晚报   梁江涛

  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引起了社会的质疑。日前,有媒体刊文,揭开了中国“体制内”隐性福利的面纱。一位来自北京的专家表示,“隐性福利”已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暧昧的隐性福利,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宝”,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败”。所谓“隐性福利”,说白了,就是权力福利、权力自肥。隐性福利的长期存在,最大的危害就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放大“马太效应”,加剧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

  “隐性福利”之所以成为公开的秘密,主要因为我国的隐性福利是在整个社会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公共财政和国企支出缺乏公开透明的全程监督,导致有的单位、有些人以“为职工为福利”为借口,巧立名目“解决”隐性福利。而且行业内自觉构建“攻守同盟”,在利益均占的链条上抱作一团,使查处无从下手。

  没有权力的存在,就没有隐性福利的资金来源;就没有人为“大家拿”决策拍板;就没有多少“擦边球”好打;就没有“妙招”来暗度陈仓,遮人耳目;就没有心知肚明的“下不为例”。“权力福利”最典型的莫过于“执法经济”。部门利益作祟、个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是某些执法部门福利失控的内在动力,预算外收入的存在提供了灰色收入获取的可能性,而对预算外收入缺乏管理规范最终让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因此,遏制“隐性福利”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和阳光财政开始。

  首先要建立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改变现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滥发失控的乱象。其次,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列入财政预决算的公开范围,将支出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更重要的,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制度中,将隐性福利问题作为规制的一大重点,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限制和取缔。要将集体腐败列入刑法追究的范围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唯有此,才能让收入的公平与透明始终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扇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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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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