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隐性福利不除,收入分配难公平

2012年08月15日 14:2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盛翔

  它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它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宝”,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败”……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位于北京闹市区但价格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都是“隐性福利”。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来自审计署的披露——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垄断性国企的垄断福利也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福利也罢,它们都是体制内的隐性福利,要么来自流失的国有资产,要么来自财政资金的黑洞或者各种名目滥收滥罚的创收。小到一块香皂,大到一套住房,说的不是体制内隐性福利的差距,而是这种隐性福利的无所不包。为什么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会有成千上万的高学历大军,为什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腐败招聘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保障房几乎有一半是福利房”,为什么各种垄断收费年年涨价却年年喊亏损,为什么“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执罚经济与钓鱼执法屡禁不止……所有的一切,都能在体制内无所不包的隐性福利中找到答案。

  说白了,体制内隐性福利就是以福利之名存在的赤裸裸腐败。只不过,一般较小的隐性福利不易引起重视,发房子这种隐性福利中的“极品”,才能让人一眼看破其腐败行为的本质。有专家说,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但也“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鸵鸟思维,在这样不坚定的改革主张下,隐性福利改革最多就是像公车改革那样,从不明不白的公车私用到明目张胆的公开发钱。要知道,废止体制内的隐性福利,本身就属“自己革自己命”的范畴,必须自上而下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严格规范,而不能奢望既得利益者自我完成改革。

  众所周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传说“即将出台”已经很多年了,却始终因为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而迟迟未能出台。显然,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就是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点关注的“硬骨头”之一。如果收入分配改革选择对体制内的隐性福利搁置不管或者轻描淡写,那么这样的收入分配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功。一方面,垄断国企应该吐出更多利润给全民分红,而不是任由其转化为内部员工高收入高福利;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必须实现硬约束,以各种名目拆支、漏支财政资金或者违法创收形成小金库,都应该受到严惩,诸如“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这样的事情,绝不应该以审计整改了事,而是必须严肃追究贪污腐败的刑事责任。

  体制内福利不除,收入分配改革奢谈,这其实只是一个常识。虽然一般企业给员工多发福利,只要依法纳税就应该受到鼓励;但是,垄断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绝不是一般的企业。一方面,它们的资金来源不是经营利润,而是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一般企业给员工发福利,受到经济人理性的约束,垄断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这样的自身理性,相反,它们信奉的是“公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于是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动辄疯狂无比。一言以蔽之,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就是应该“简单否定”,而不应该留有任何“合理解释”的余地,正如对待一切腐败行为都不应该有“客观分析”的说法。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