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无处不招商,全国一盘棋。为了招商,地方政府绞尽了脑汁,想出了各种招数,有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给“副县长”的,还有给其子女就业便利的。
在安徽枞阳,干脆给招来的企业签了一纸承诺函,承诺十年内不再有同行来本地竞争。只不过,这个承诺知道的人不多。于是同行来了,先期投入了几千万,当需要到政府注册备案时,才发现来晚了,弄不成事了。(8月9日《人民日报》)
后来的公司叫“天筑”。天筑惊诧于“改革开放30多年了,怎么还有地方对竞争性行业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的?”于是一直诉状告枞阳县政府,要求判决承诺函无效,赶快给公司项目备案。法院做了公正判决,支持天筑的诉求。
谁知道,天筑拿着判决书也办不成事。因为,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说:“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因为首先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是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估计这又成名言了,因为这话充满着雷劲。明明是当初的承诺很荒唐,当然建立在承诺之上的“公信力”也就不复存在。但是在现任政府领导眼里,却成了公信力第一,法律第二,这就更加荒唐。因为,无论如何,“招商承诺函”不该成为“垄断许可”。
面对县政府领导的荒唐,县国土局相当“步调一致”,不但作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还作出了“罚款9万元、收回土地、没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处罚。结果,天筑的投资者傻眼了,计划赶不上变化,投资眼看打了水漂,血本无归,跳楼的心都有了。
荒唐之下,居然连纠错的功能都丧失了。这里的潜规则只能是,天筑人缘一般,不能手眼通天,没有把县里的领导培养成自己人。很简单的道理,法院都判了,公正地判了,却让判决成为空头支票,说什么公信力第一,故意让公信力跟法律掐架,这哪里还有一点体统?
接下来,预料之中,批示之下,是那份承诺函被作废,政府公信力让位于法律,依照法院判决,快快注册备案,让天筑开工赚钱。但是,事情到此为止么?想必也就到此为止了,毕竟新官不理旧事。再一个,找谁追责去?然而,我们作为看客,不免是要惊出一身冷汗的:骨感的现实依然很残酷,堂堂副县长,竟然可以拿公信力跟法律来较量,而且根本看不到承诺函的违法之处。普法,都“六五”了,法律还被如此糟践,有必要记住,这位副县长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法治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