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权“打酱油”,再简明的维权案件,劳动者也难以伸张权利,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在资强劳弱的语境下,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农民工田保善中暑身亡,难以维权,其亲属只能选择“私了”。这是日前发生在西安的一起典型案例。在39.9℃高温下,现年49岁的农民工田保善在西安市未央区农信社住宅楼建设工地露天劳动。从早晨7点半至12时许,连续捆绑钢筋4个多小时。中午他和工友们一起去附近吃大碗面,头昏吃不下,提前返回工地途中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证明,死亡原因为中暑。(8月6日《工人日报》)
只要出于法理、公德和良知,对于这起事故,人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认可:农民工田保善中暑身亡,属于工亡和职业病死亡,其亲属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各项抚恤待遇。但是,就是这么个显而易决的维权案件,却被相关方面或拒绝或忽悠。据报道析,田保善该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由陕西旺烽建筑劳务公司派遣到施工企业打工。田保善属于该劳务公司职工,其工亡待遇应当依法由该劳务公司为主承担。出了人命后,该公司管理者采取躲避政策,逼迫死者亲属到区政府上访,拉横幅、围堵工地,最后在区政府信访办及街道办的强力主张下,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才和死者亲属正面接触。劳务公司坚持:死亡不在工地,不在工作时间,也没有劳动合同,因此不能按工亡、职业病论,只愿从同情的角度,一次性给2万元。这个意见显然是无理的不公的甚至是黑心的,因在高温下劳动4个多小时才会中暑,中暑死亡是医院的结论;劳动合同法明确,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成立,不予享受工亡待遇,显然于法相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长达5天的谈判,用人单位始终拿着不是当理讲,最终达成“私了”共识。主持谈判的地方政府希望“私了”尽早息事宁人;用人单位但愿“私了”减轻责任;农民工方选择“私了”,是耗不起,想让死者入土为安,而“私了”却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
一起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并不难处理的案件,竟然在政府的主持下被“私了”,这不能说不是法治的悲哀,不能说不是当地政府的无能。他们也不是无能,是他们只想当“看客”,只愿“打酱油”,而不想秉公执法,不愿为民服务。如果公权不“打酱油”,能够切实履职,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其结局就是相反的情况: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急事速办,及时做出裁决——认定劳动关系,指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亡规定给予支付各项待遇,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这才是负责的政府应该采取的态度和做法。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不是难办,而是不想办。政府“打酱油”,有关部门“躲猫猫”,法治和正义没人主持,劳动者只能任人宰割,无奈地选择“私了”,合法权益受侵害,而违规用工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从而受到“负激励”,偷着乐。更为可悲和可怕的是,其所产生的反向示范的“蝴蝶效应”。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