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瞎拍”伤及行政执法筋骨

2012年07月29日 06:45   来源:羊城晚报   洪绩
    报载,广东省审计厅近日公布一份“问题电子眼”数据,有4市7套(台)电子眼设备超期未送检,10市358套(台)抓拍电子眼闲置未用,部分地区电子眼故障率高。这意味着电子眼“误拍”几率增加,车主“被超速”、“被压线”的情况随时会发生。省交通管理局回应称,高度重视这一事件,已组织调查,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火眼金睛”的电子眼也会“瞎拍”!这一新闻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更可怕的事实接着暴露出来:广东省质监局网站两年来仅公开237台电子眼测速仪的送检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送检数不及3%,电子眼大户广州市只有4台送检,东莞、深圳等市更是“榜上无名”。

    与电子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车主首先会问,此前收到的“牛肉干”有多少张是因电子眼“瞎拍”而产生?对因“瞎拍”而交的罚款,能不能追讨?其次,导致电子眼“瞎拍”到底是谁的过错?管理的漏洞到底在哪?如何堵塞?

    毋庸置疑,行政执法,当知错必改。针对舆论呼吁尽快公布“问题电子眼”的位置,停止使用并迅速清退所涉车主的“问题罚单”,相关部门承诺严加查处,公众期待见到切实的行动与效果,绝不能任由“问题电子眼”继续“瞎拍”。否则,就难辞其中的权力寻租之嫌。

    尤需正视的是,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规定,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明确,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立管理档案,定期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显然,仅是全省电子眼送检数不及3%已经严重伤及行政执法合法性与严肃性的筋骨。

    面对质疑,必须深究电子眼送检规定形同虚设及任其“瞎拍”怪状背后的原因与责任。相关单位为什么对国家制定的电子眼送检制度如此抗拒?据称,每套测速仪的检定费用大约为1200元到1300元。这让人不禁要问:使用单位仅是出于“节约”而规避制定性检测,还是别的什么?质检机构对使用部门明知故犯的行为到底是无能为力,还是不愿“得罪”?

    还不能忽视的是,广东省审计厅的报告显示,5年来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超过11亿元,但截至2011年年底仍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此前东莞已有同类“创新案例”被省公安厅叫停,而其他地方依然我行我素,难免让人估摸其中大有文章。社会资金不会白投,当电子眼拍摄车辆违章罚款成为“生意”,则抗拒制度性检测就成为可能,结果是原本公正的交通执法被扭曲,丧失公信力。

    无论如何,“问题电子眼”的真相必须彻底揭开,公之于众。同时,电子眼使用部门对国家规定置若罔闻,质监部门对强制规定执行不力的事实行为,都已经涉嫌不作为,乃至玩忽职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来,需要有真刀真枪的责任追究,以兑现“绝不姑息”的承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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