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开幕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东省审计厅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其中颇为吸引视线的就是“部分电子眼处罚不符事实”。据报告,2006年至2011年,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然而有地方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电子眼抓拍违法,向来是一件有关部门讳莫如深的“机密”,虽然它无处不在甚至还可以公开地点,但其工作状态又是一个神秘的“执法堡垒”。每个被抓拍违法的车主,会懊恼于自己开车不审慎,也可以事后翻查记录,但对抓拍的正当性与严谨性之疑虑并未冰释。这是因为,抓拍本身是由执法部门自己设置的工具。一两秒的“误差”、时速几公里的“浮动”、隐蔽性抓拍,个别部门实在有太多的技术优势,这又岂是一个个势单力薄的车主能够举证投诉的。
当车主让渡出自己被监督的权利时,必然对抓拍单位的守法意识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实是,每天发生在各个角落的抓拍数量实在非常巨大,以至于这是因为司机素质太差,还是因为执法过度,人们已经无法分辨。执法部门可以解释:如果没有抓拍,司机违法会更加不受约束,交通会更乱;但车主也会辩称:是错误的惩罚设计激发了错误的驾驶行为,比如道路良好却压低限速,又或者是不合理的道路设置引发了堵车和超车,才会造成满地违法。可是广大车主的痛苦体验很少能换来法规的修正。
还是那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社会固然需要严苛的法治维持运作,但法治的公平却不能仅仰赖某些部门的道德感和自律,对外却讳莫如深。在一些市县,公路和高速路上,来自公共财政的巨额投入,孕育出个别部门畸形丰厚的回报。乱抓拍被形容为生财妙招,却居然能够一年年存在下去。这样一种利益经营链条,我们从未见曝光,直到这个审计报告极其委婉地说出了一些问题,但对更敏感的“投入产出”却未见明示。
各地电子眼的设立、运作、抓拍数量及罚金规模,终有一天要向社会公布吧?这既是一种对车主提醒和坦白的义务,也是职能部门作为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的可持续之路。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