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特别是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所以“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7月22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舆论呼吁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之所以如此,从理论上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可以有效地弥合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在我国目前确实有着现实的困难。比如,流动人口超过两亿,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还有法治环境不佳,主动报税意识不强,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税务部门核定难度大等等。然而这些困难,并不能成为按家庭计征个税真的不可行的理由。
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作为一种最优选择,基于我国的国情,即使有困难也应该克服困难逐步完善实施。从技术手段上似乎也没有那么困难,只是在保持目前征收起征点、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多了一道程序而已,就是年终的家庭申报,根据申报家庭所申报的家庭详细情况,该减免的减免,该补交的补交,重新核算应缴额,实行“多退少补”就可以了。
实行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征税转为核查。于是真正的担心就出现了:一是现有的税务部门人力够不够?征税成本会不会太高;二是税务腐败如何预防?第一个问题,根据各国的经验,中国的税务人员与纳税者之比并不比其他国家低,完全可以通过内部挖潜来解决。第二个问题,解决税务腐败,只能依靠法律,除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外,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就是最好的办法。
实际上,目前中国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主要的现实问题,一是整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实行电子清算,一些隐性收入无法统计,可能导致实际上的逃税行为;二是由于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使得户口簿所反映的家庭结构与实际的家庭结构不一致。
问题在改革中产生,也只有通过改革来解决。目前,究竟是谁最不愿意完全电子清算,实现财产的完全透明化?是谁在阻碍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还是利益既得阶层?说穿了,“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背后还是利益既得思维在作怪。
现在,有一种论调说“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解决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从整体上实行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利用获得的税收收入再去补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这种说法看似很有道理,但“针对一个个家庭的税负公平”是看得见的,感受得到的;而“整体的社会公平”往往容易让公众陷入无感状态,成为了“被”公平。实际上,“针对一个个家庭的税负公平”与“整体的社会公平”并不矛盾,一个个家庭的税负公平是整体社会公平的基础,没有一个个家庭的税负公平,除非有从出生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公众可能永远不会感到真正的公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