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乏上世纪70年代建成,至今不用修整的路,也有刚刚铺就,就成为豆腐渣的路。两者的区别,常常在于设计者、修建者、管护者是否有所担当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棉纺路与秦岭路交叉口附近又塌陷了一个深坑:坑深1.5米,直径超过3米。
这条不足200米的路段,两年间已塌陷10余次,最大一次塌坑超过了30平方米。周边群众说,这里隔三差五塌坑,走在路上总是提心吊胆,生怕突然塌陷掉进去。
对此,市政、城管等部门分别拿出了一些理由:因为地下管线密集,因为曾拓宽修整,因为曾挖路修管,因为有重车碾轧,因为塌陷填补未加夯实……
这些理由或许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它们真的是一条城市道路“理应”塌陷的原因吗?比较起来,这些理由更像是对群众进行一次供水、热力、电力、电信等部门权责划分的“知识普及”。
其实,比起千条理由,群众只要一条好路。
事故之后,人们看着一个个责任单位不断寻找“原因的原因”,总会感觉像进入了一场“迷魂阵”。塌坑缘于大车碾压,碾压成坑缘于地下空洞,地下空洞缘于泥土流失,泥土流失缘于上次热力泄漏塌陷没有夯实……
在这件事中,众多可能的理由告诉人们的是:没有“夯实”的环节何止一处。
一条不过200米的道路,补不胜补。相关部门给出的每一条理由都足以令路塌陷,这样的路岂能不塌陷?每一个理由背后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都显得若无其事,事不关己,这样的路岂能不塌陷?
在生活中,不乏上世纪70年代建成,至今不用修整的路,也有刚刚铺就,就成为豆腐渣的路。两者的区别,常常在于相关责任人对自己的分内事是否用心,是否担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与其事后举出上千理由解释,不如事先化为上千种预防,落实为上千项责任,一一保证“夯实”。
这样,才能铺出一条走上去踏实的好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