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执法 “稀松”不得

2012年07月11日 09:1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马立群

  据报载,今年前5个月北京市因狂犬致伤者达6万人。目前,全市在各区县已开设的100多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4小时开放,随时接诊患者。无独有偶,进入春夏以来,沈阳每天百余人接种狂犬疫苗,医院的相关科室应接不暇。

  近年来,各地城乡养犬数量猛增,有越来越多的宠物犬进入家庭。犬越养越多,然而,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以及公众的心理防范等,却明显滞后,邻里间因饲养犬带来的纠纷不断攀升,同时,给狂犬病防控也造成了诸多隐患。

  据统计,我国每年狂犬病病例均超过2000例,位居全球第二位。犬患横行,究其原因除了不少养犬人的素质亟待提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部门对宠物犬的管理严重缺位,执法不严。

  就拿北京来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从2003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至今已有9年了。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规定在施行之初,由于养犬管理费由原来的5000元降到了1000元,很多养犬人都依规办理了犬证,有关部门也时常抽查,规定执行得还算不错。但随着养犬人数的成倍增加,客观上,有关部门对养犬的管理工作却变得越来越稀松、懈怠,执法上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不符合规定的大型犬、没有办理犬证的宠物犬任意随主人乘坐电梯、招摇过市,流浪犬更是随处可见。

  对城市养犬进行有效管理必须依靠符合实际的法律保障。而且,法律一旦实施,管理者就必须做到有的放矢,执法必严。要做到有的放矢,就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作用,把养犬管理的任务布置给社区,要赋予物业公司一些权力和职责,让他们主动挨家挨户上门摸底,弄清楚自己的小区内究竟有多少犬没有领证、打疫苗,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而“执法必严”一是体现在严格办犬证上。没有办理犬证的犬就相当于“黑户口”。这一点,有关部门应该向交警部门学习。汽车都有牌照,试想,一辆没有牌照的汽车会准许上路吗?犬也该如此。其次,“执法必严”还应体现对那些“黑户犬”的主人、缺乏看管意识和公德意识的养犬者以及不按时给犬防疫的养犬者加大处罚力度,不徇私情,屡犯者重罚。

  总而言之,只要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社会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犬患。其实,国外早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尊重人爱动物的需求,首先应在允许养犬的同时保障公民权益不受犬的侵害,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文明社会中人与动物的和谐。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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