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据《中国经济时报》7月3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对他联合3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2日,记者联系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发函内容属实,并表示有望在3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
“有望在3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此新闻甫一上网,就激起了千重浪——“3年内”究竟会“内”到什么时候?以上限3年来看的话,时间委实太过漫长,一个小孩从出生到断奶,也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对于公务接待“戒鱼翅”这个道理已说尽、眼睛已望穿的事情,为何不能“只争朝夕”?
有资料显示,全球每年约有7000万到1亿条鲨鱼被捕杀,而中国鱼翅消费占据着全球鱼翅贸易和消费的95%以上。所以,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角度看,从对得起鲨鱼的角度看,从保护海洋生态平衡的角度看,连普通人也有必要拒吃鱼翅,遑论官方的公务接待宴席?也正因为如此,从2007年的全国两会开始,就有代表委员提出,公务员应该带头抵制吃鱼翅。可以说,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是确有必要的正义之举,且没有太多的技术障碍,“3年内”这个时间跨度让人很难理解和接受。
更为重要的是,公务接待食用鱼翅,不仅仅对不起鲨鱼,还对不起纳税人。鱼翅,是营养价值极低、价格却极高的奢侈品,公务接待有什么必要、凭什么可以食用鱼翅?2009年、2010年、2011年,中央连续3年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出指令,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作为公务接待大户的各级党政机关,焉能再把鱼翅作为公款开支的选项?本来,哪怕没有有关方面专门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就应该成为一种自觉,可是,在不少部门、单位缺乏自觉意识的情况下,在民众监督并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在一些人不在乎被戳脊梁骨而只认有无规定的情况下,“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总而言之,公务接待禁吃鱼翅宜早不宜迟,有关方面的动作宜快不宜慢。当然,这只是一个现阶段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的角度看,为公务接待方面订立规矩,不可能逐一专门针对燕窝、茅台、拉菲……作出禁止,这是一个没有尽头、没有效率的笨方法,根本的做法是:规定公务接待的详情必须公开,创造条件让老百姓监督公务接待,由此,老百姓自然会逐步“教”会公职人员使用公款时该吃什么东西,公务接待就会在压力之下对不该吃的东西选择“断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