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这部分款项已经汇入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此举意味着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苹果公司新iPad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障碍也已经排除。
苹果公司出品的iPhone和iPad产品,在中国拥有数量巨大的粉丝,今年年初,苹果公司将iPhone4S新品少量在中国一些大城市上市,刮起了一阵强劲的苹果旋风。但是在此之前,尽管苹果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但其iPad产品潜在的商标纠纷已经产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苹果向唯冠公司提起的确权诉讼,但最终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因此严重受阻。
苹果是一家大型的跨国企业,特别是其拥有的新产品专利技术使其在全球市场上都独占鳌头,而唯冠公司则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因此两家公司的PK有点像大象与蚂蚁的对垒。再加上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广受追捧,而唯冠则是一家事实上已经破产的企业,对多家银行欠有巨额债务,因此这场对垒在旁观者看来,无非是唯冠的搅局,想傍着苹果这棵大树得到喘息的机会,苹果似乎有满肚子委屈。但是,认真审察唯冠的诉讼请求,我们就可发现,苹果在这场纠纷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容易被人抓住的把柄。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唯冠认为苹果当年只是获得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商标权,未曾获得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使用许可权。很显然,由于对地区政治的生疏,苹果当年与唯冠的谈判确实存在着一个不可原谅的漏洞,这也正是深圳市中院作出支持唯冠的判决的一个重要理由。
值得肯定的是,在苹果将这一纠纷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以后,广东高院本着让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了让两家企业调解的方案,而调解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苹果必须承认自己在当年的商标洽谈中存在的疏忽,并且为此付出适当的代价。苹果接受了调解方案,是一个聪明的选择。在这起案件中,苹果尽管有众多粉丝的支持,但是他们不能代替硬梆梆的法律,如果苹果不接受调解,它将为此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市场时机也将在这种诉讼中悄然流失。此前,苹果的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我国的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但由于讼案的发生使其很难开展下一步市场营销。而对于唯冠来说,它虽然拥有iPad产品在中国大陆的专有权,但并无与之对应的产品,一旦这个商标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出现贬值,对它来说损失将更大。现在,苹果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实现和唯冠的和解,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拦路虎”除去,这无疑是一种具有经济理性的行为,而唯冠也因此而获得了适当的赔偿,其商标权主张得到了事实上的法律支持。因此,广东高院主持的这场调解,对于两家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它既为苹果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障碍,也尽可能地维护了唯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广东高院主持的这次和解,为类似的商标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
苹果和唯冠这起大象与蚂蚁的对垒已经落下帷幕,而它留给我们的启示却是丰富的。苹果是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其依托强大的科技力量开发的新产品在市场上广有人缘,但是它在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上却有所欠缺。苹果公司的ipa产品第一代刚刚出现,全球各地即有人注册了ipa从“a”到“z”的全部商标权,苹果不得不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投入到商标谈判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其产品的市场占有度。
其实,像苹果出现的这种困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企业都曾遇到过,企业默默无闻时没有人找上门来,一旦做大做强马上便有商标抢注者提出权利主张。尽管他们的行为在道德评判方面处于下风,但由于他们的运作并未脱离现行的法律规范,因此也能够获得法律支持。这起iPad商标纠纷案再一次提醒企业,必须像重视产品开发一样重视商标保护,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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