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与质量无关”本不该成为地方政府的“免责牌”

2012年06月24日 09:52   来源:大河网   程思明

  6月22日,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公布了月牙岛西桥断裂坍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桥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有保证,坍塌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流程,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6月18日,月牙岛西桥在竣工前夕坍塌,该桥投资近3000万元。(2012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当“坍塌与质量无关”屡屡成为官方意欲撇清事故责任的常态化手段,诸如“3000万多的工程毁掉了只损失43.9万元”式的不合理解释,必然会成为舆论围攻的众矢之的。虽然大桥坍塌与施工有关,但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地方政府又怎么能够逃脱事故的追责?

  遗憾的是,作为桥塌事故的认定,我们不仅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诚意认错和改过意识,更能从中解读成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常态做法。在当前“临时工是替罪羊”的现实语境下,因“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流程”这样的解释,难免还会被认为这是沿袭“断尾求生”的官场规则。

  事实上,“违反施工流程”的调查结果,其实就已经承认该工程的监理人员违反施工验收规范,而这似乎也和该桥坍塌事故是否能被认定为“豆腐渣”工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对于当前来讲,更需要引进第三方调查机构,尽快对事故调查做到重新认定,还民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著名的“海因里希的事故致因理论”让我们看到,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工程的立项、设计、地探、审核、监理、监督、验收等多个环节和建设程序上未照章行事,也可能会影响建筑的质量安全。不可否认,当前的工程的质量事故一方面是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但令人吊诡的是,这些本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落实制度和治理隐患”等手段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之前却未能见到当地政府的监管举措。

  当反思责任成为推卸责任的代理名词,民众对于公权的信任也将被矮化削弱。从近年来频发的公共质量安全事故来看,无论是“高架桥塌,都是超载惹的祸”,还是“昆明新机场立交桥是风刮塌的”的论调,都是对因资源和权力集中、管理封闭、项目分散等原因造成的“豆腐渣”所进行的推卸责任。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大力提高工程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已经是规避“豆腐渣”工程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大民众对于公共工程质量的举报监督,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追责,也能最大限度的改变当前这种出事儿之后拿“临时工顶包推责”的行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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