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该有“附加条件”了

2012年06月15日 06:54   来源:红网   柏文学

  15日起,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标准由每车次2元降至1.5元(6月14日荆楚网)。近日,厦门、大连等多个城市因油价调整宣布下调燃油附加费。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表示,北京正根据本次油价调整幅度和影响,研究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6月14日《新京报》)

  这次国际油价大跌,发改委6月8日发话,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应该下调,但最终是否下调由地方政府来定。实际响应的情形怎么样呢?6月12日起,大连市出租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6月15日起,武汉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自开始收取燃料附加费7年以来首次下调。6月19日起,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北京正在研究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其他城市至今还没有动静或声息。可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调整状态,足以和国际油价的涨跌状态相媲“美”,混沌,无序。

  这种不如人意的未尽合理状态,与管理有关。国际油价涨涨跌跌,显得混沌无序,这是“无形之手”的市场表现。然而,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调整,完全可以出离混沌,确定“附加”条件,何时调整、如何调整,变得有序,这是“有形之手”的管理需要。很多城市,起步价长期不变,用燃油附加费的涨跌,来跟踪油价的涨跌,以此调节出租车的营运成本,是低成本管理的办法。但如果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调整,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刚性的“附加条件”,就会一片乱象。

  这个“附加条件”不能五花八门,应由发改委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譬如,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时间,可以和油价的调整时间严格一致;再如,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调整幅度,应当和油价的调整幅度保持一个函数关系,再进行技术处理,形成容易操作的数据;又如油价到了什么位置,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应当取消或者恢复。诸如此类,都该有个规矩、尺度。另外,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附加条件”及其计算公式,都应当向全社会公开,让各地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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