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不能变成“行业收费”

2012年06月12日 09:13   来源:法制日报   李克杰

  由于媒体报道和企业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协会存在设立检测中心检测消毒企业产品、私自收取消毒企业产品检测费的违法行为,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依法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据称,因为行业协会从事营利性活动而被撤销,在全国尚属首例(6月11日《新快报》)。

  行业协会不能变成“行业收费”,早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共识。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宗明义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作为社会团体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从事营利活动的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协会果断亮出“红牌”,将其驱逐出市场,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给众多的行业协会提出了警示。

  在我国,行业协会的角色曾经历了一个复杂蜕变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行业协会实质上是“二政府”,由法律明确赋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行使着行政管理、审批等职能,为行业企业进行服务则是非常次要的任务,甚至是可有可无的职责。而在实施管理和审批的过程中,向行业内企业收取大量的费用,虽然也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形成了行业协会与“行业收费”之间的紧密联系,对协会来讲习以为常,对企业来说也见怪不怪,只能无奈接受。

  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政府职能不断发生转变,政企不分得到实质上的纠正,特别是彻底改变了行业协会是“二政府”的不良做法,让行业协会真正回归到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组织的角色,并且将行业协会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法律化、制度化。国务院的上述法规和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就是行业协会职责规范化和固定化的具体表现。规定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能够较好地避免行业协会因为追求利润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利用行业自律和监督组织的特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防止向企业乱收费。否则,就有滥用行业监督权,形成行业垄断,甚至为个别人个别企业牟利的不良现象,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

  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协会擅自设立检测中心检测消毒企业产品、私自收取消毒企业产品检测费的行为,就很能说明问题。它表明,一些行业协会和协会负责人还没有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市场角色,或许成立之初发起人就有不当动机和目的,把行业协会当作部分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否则不会在短时间内“发明”如此众多的“收费项目”,让行业企业忍无可忍,频频进行实名投诉。

  当然,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协会被撤销事件,除了让全社会看到个别行业协会的不良形象外,也给今后的社会组织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我国拟放开社会组织登记,不要求其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必然给登记后的监管带来挑战。希望“依法撤销登记”能成为促使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一把利剑,切实落实依法监管,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重走“以登记代监管”或“以年检代监管”的老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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