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据了解,《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6月8日《新京报》)
科学有效地管理好土地资源,乃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近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条“禁令”,但违法违规征占土地的问题并不鲜见。比如,一边是国家有关部门接二连三颁发相关“禁令”,一边却是高尔夫球场在很多地区的大肆修建;一边是国家严格控制别墅用地项目的审批,一边却是大批别墅在一些地区的拔地而起……
此外,一些开发商恶意“囤地”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开发商们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圈占”,之后却对大批土地进行长期闲置。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有效举措来遏制“囤地”行为,可谓是势在必行,然而,即将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打击“囤地”行为面前,很可能只是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而已!
从国土部制定的相关条款来看,只是以“项目是否动工”作为考量标准,如真如此的话,那些蓄意“囤地”的开发商们,势必会拿出相应的对策来应付。比如说,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他们很可能会象征性地动工,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囤地”禁令难免会沦为摆设。
治理“囤地”行为很必要,但有关部门切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花架子”,无论是别墅用地“禁令”,还是高尔夫球场用地“禁令”,其频频沦为摆设的尴尬现实早已暴露出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时的“不着边际”。对此,相关部门当需认真反思,并切实通过严谨而周密的制度,做好土地资源的管控工作。(陈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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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