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土地闲置缘于法令闲置

2012年06月11日 06: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吴杭民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土地闲置是个烫手的话题,因为它与政府利益、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丝丝紧扣。其实,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1999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1999年版)的修订稿。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草案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最为关键的是两点,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其实在1999年版里就有类似规定。

  那么,为什么仍有大量土地被闲置呢?因为有关法令被“闲置”了。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披露。名单显示,列入国土部闲置土地“黑名单”的土地的闲置面积约为9772公顷,合同总价款约2560947万元。去年8月,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漳州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景区内,一块本应于1993年开工的土地,仍未开发,闲置时间长达近18年,成为目前所知国内闲置时间最长的土地。

  这几年,有关部门经常清查治理,甚至挂牌督办,可是,为何仍有土地闲置18年却没有依法无偿收回呢?其实,在每一块长满荒草的闲置土地上,都会有“不俗”的故事。只不过,监督职能部门不想说甚至不敢说,有时挂牌督办,也成了一场监管秀。否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10多年了,怎么还像一纸空文那样也被闲置起来了呢?究竟有多少地方让这一法令“闲置”在一边睡大觉呢?又有多少责任人被问责了呢?无怪乎有开发商信心满满地说,说归说,做归做。开发商的地是从地方政府手上买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很好,除非做得太过火,否则地方政府不会那么较真儿。

  而如今,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即将实施,但愿新法令别再被闲置。否则,再修订多少遍,也是枉然!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