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制度的三个操作问题

2012年06月11日 09:46   来源:千龙网   

  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已箭在弦上,各地应尽快修缮方案,确立标准,使之变得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确保这项改革得民心、顺民意,达到理想效果。

  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所谓阶梯电价制度,就是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能源稀缺程度。针对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电量的现状,阶梯电价制度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理念,并意图通过对超出基本需求的用电量高收费,唤起用电者的节约意识,进而降低电能的消耗。事实上,这一做法有例可循: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阶梯电价制度节电降耗的良苦用心,公众是理解支持的,各地的电价听证会进行得都较为顺利。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各地方案中尚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内容。首先,国家发改委强调,阶梯电价的本意是有升有降,并非只升不降。比如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要有10到15度免费电可用;过量消耗电能者的用电价格要调高,而厉行节约、成为节电表率的居民也应该享受更优惠的电价。然而,某些地方的方案中的确存在电价只涨不落的问题,这显然违背了这项政策制订的初衷,给居民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其次,实行较低电价的第一档电量标准的确定是个焦点问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平均用电量也就不同,因而首档电量标准也不同。比如说,贵州省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是,每年3-11月为150度,而12月至次年2月为190度。而上海、北京、浙江等发达省市的首档电量定在了200度以上。首档电量标准决定着居民用电支出增加还是减少,应该广泛听取意见,慎之又慎地确定。虽然各地并无统一标准,但既然只有5%的家庭属于超额消耗电量者,也就意味着95%的家庭没有“多吃多占”,那么在确定第一档电量标准时就应该遵循一个原则:不让95%的家庭的用电支出增加。

  还有就是结算方式的问题。各地方案中,有的是按月结算,有的是按年结算。中国北方地区,夏天要开空调纳凉,冬天要用电器取暖,都会造成月度用电量的增加,超过首档电量标准,增加支出。因而,各地听证代表都提出,希望采用北京、上海按年度结算的收费方式。如此一来,季节性用电量上扬被平摊在一年12个月中,便不易超过首档电量标准。对于居家过日子的百姓来说,用电支出并非微不足道,他们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各地应该予以认真考虑。

  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已箭在弦上,各地应尽快修缮方案,确立标准,使之变得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确保这项改革得民心、顺民意,达到理想效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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