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听证需杀几个来回

2012年06月11日 08:07   来源:中国网   张永琪

  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6月10日《人民日报》)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各地听证会的情况,听证会上出现了不少不同意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地区间的差异较大。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

  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适当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调高多少电量才叫“适当”?这不容丝毫含糊,需要如实向民众相告。还有,居民家庭人口多少不等,城乡家庭用电量不同,春夏秋冬不同季节性用电多少有别,不同地区用电量存在较大差异等,这些听证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民众至今还蒙在鼓里。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只对第一档基准电量标准作适当调整,用适当调高打涨价马虎眼,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便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会操之过急,有违民意,很有可能会引起民众强烈不满。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也是如此。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关乎万千居民的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认真斟酌,充分听取民意。为此,仅仅举行一次阶梯电价听证显然不够,需要杀上几个来回。譬如,已经举行的听证会情况如何,需要原原本本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再次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再次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并且仍要将此向社会公开,听取民众反应。如果意见分歧不大,这才能考虑择机实施;如果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就还需要举行听证会,直至与民众意见基本一致为止。

  实施阶梯电价需要慎重周到,不可急吼吼地抢时间实施。对于与民众认知上的分歧再举行听证,再征求意见,关键要有诚意,真正把民众的意见看得高于一切,尽最大可能尊重和采纳,不让听证会重韬涨价的覆辙。否则,听证会只是涨价的一种形式,遮掩了民众的视线,要求民众必须接受拟定的方案。至于民众的不同意见,只是象征性地采纳一点,这样的听证会即使再次举行,第一档基准电量标准也不会调高多少,还是会被“适当调高”所取代。这样就只能让民众感到失望,即使阶梯电价强制推行了,也不会得到民众真心支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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