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仍需尝试

2012年05月28日 09:3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王信川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近日首次公布了该市的民间借贷监测利率,引起广泛关注。当前,全面地监测民间借贷行为还有一定难度,民间借贷监测利率的科学性和精确度还有待提升,但以民间借贷利率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无疑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尝试。

    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资金支撑。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等特点,加上监管、立法等方面缺位,民间借贷也出现了诸如骗贷、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等现象。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同银行信贷等正规融资活动一样,利率水平对于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去年以来,大量资金蜂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主要在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数倍乃至数十倍,通过放贷能够赚取丰厚的利差。因此,掌握民间借贷利率的变动情况,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需要的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作用仍然有限。

    摸清民间借贷利率,是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助于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从近几天来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来看,温州民间借贷监测利率为公众的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数据参考。

    据报道,广州市近期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回落态势,月息已跌破4%,而去年同期民间借贷市场月息普遍在5%至6%。而据人民银行榆林市中支监测,陕西省榆林市民间融资吸收存款利率已普遍降为月息1.7分,贷款利率普遍降为月息2分到2.5分,远远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间借贷市场高度发达的温州市将民间借贷利率“阳光化”,对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当然,监测并公布民间借贷利率,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发展还不是治本之道。推高利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民间资本缺乏规范化的投融资途径。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合理疏导资金流向。一方面,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另一方面,还要消除民间资本的行业进入壁垒,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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