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

2012年05月18日 09:5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刘 溟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许多银行将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在国际上,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效力,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相比赤道原则行规性质的约束,中国银监会今年提出的《绿色信贷指引》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明确提出,要将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情况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明确高层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部门责任并配备相应资源,从组织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求银行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

    从作用机制上看,绿色信贷的推出,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与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在影响面和持续性上更有效率。绿色信贷的作用是逼迫企业必须为环境违法行为承担远超行政处罚额度的经济代价。

(责任编辑:白羽)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