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如何通过结构性减税刺激内需

2012年05月18日 07:35   来源:红网   李宁

  记者日前获悉,自5月初开始,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密集调研,酝酿新一轮扩大内需系列政策。据透露,将要推出的系列政策包括:加大对面向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力度,对节能环保产品等进行财政补贴,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等。(5月17日《经济参考报》)

  由于国内经济“三驾马车”中的投资和出口正在放缓,扩大内需成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领域。但是扩大内需的着力点是什么呢?笔者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让居民有消费能力。当然,提升消费能力,可以从两方面看待:一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二是降低物价水平,让居民现有的消费能力不要大幅度贬值。要做到这两点,途径之一是通过结构性减税来降低物价水平和促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限于篇幅,对于结构性减税影响物价水平不再赘述。这里重点就发展服务业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和当前服务业面临的税收制约问题进行论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服务业比重从1985年的16.8%提高到2010年的34.6%。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还非常落后。1950年-1960年,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重就超过了50%。我们知道,服务业发展对于经济发展举足轻重,与内需有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服务业落后—就业面低—居民不能就业就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收入免谈消费—不消费则无经济发展(包括服务业发展)。据测算,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中,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服务业是1000个。与此同时,服务业能够吸纳不同素质的劳动力,比如知识性、技术性、劳动密集型等服务行业就需要相应素质的劳动力,可实现不同人群的广泛就业。发展服务业能带来就业岗位增加,而充分的就业又是激活居民消费、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发展服务业方面,绕不开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税收政策。在税收方面,首先服务业税负偏重。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0》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宏观税负为17.48%,服务业中大部分行业税负远高于该水平。其中金融业宏观税负34.09%,房地产业28.24%,批发零售业27.37%。从税收总量来看,2009年服务业税收达到2.96万亿,占整个2009年6.3万亿税收收入的46.98%。其次,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导致服务业存在重复征税、税收不公平现象严重,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像仓储、物流行业重复征税达到50%以上。再次,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偏重生活性服务,而忽视对生产性服务的扶持。比如目前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文化、教育、代理、医疗、旅游等,而服务外包、技术服务、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行业优惠政策较少,即使现有优惠政策门槛也很高,很多服务企业难以享受。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有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是需要相关国家部委的技术资格认证方能享受。能够真正获得部委认证的高新技术资格认证的企业实属凤毛麟角。

  好在目前结构性减税已达成共识,相关职能部门也表示结构性减税存在较大空间,对服务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在上海进行试点。因此,我们希望加大结构性减税步伐,强化顶层设计,切实通过税收调控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收入过低,内需不振的局面。

 

  相关评论:

 

  减税要比增税惠及民生更实际

 

  结构性减税:中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广州日报:减税仍有空间,步子可再大些

(责任编辑:王雅洁)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