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在健全机制、财力保障、供给模式、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标志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迈出新的重大步伐。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等服务类别,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又是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要成就,人民群众上学、就业、看病、生活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热点问题正在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历史欠账多,城乡和区域差别大,今后的任务仍然艰巨,需要付出极大努力。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也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要从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证基本民生服务的供给,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要求与国家财力可能结合起来,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财政保障体制、管理运行机制、监督问责机制等,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重点任务和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使发展和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