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正面报道”有违新闻伦理

2012年04月30日 10:38   来源:大河网   曹宏伟
    现如今行贿记者的手段纷繁多样,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车马费”“劳务费”“封口费”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其中以现金给付最为常见。这使得行贿人所采用的违法手段越来越猖獗。令人担忧的是,政府行贿记者,能否成为滋生受贿犯罪的温床?

    广东大亚湾区政府设奖奖励媒体记者、通讯员对当地成绩成就的正面报道,其中中央级媒体每篇报道最高奖1万元,而市级媒体最低可得100元。这一“内部文件”近日被记者曝光,变相贿赂与新闻伦理问题再度凸显。

    大亚湾区政府的“奖励”,非车马费,也非普通的劳务费;这些奖励,也许会变成:可以理横折曲,变负面为正面的公关费;可以指鹿为马,对黑暗视而不见的封口费。作为新闻记者,如果想拿到这些钱,他就得正面报道———通俗来说,这是在鼓励“报喜不报忧”。试想一下,如果只是报喜不报忧,媒体还能叫舆论监督?还能叫“人民的眼睛”?它只会沦落为帮助某企业、某部门歌功颂德、规避过错的宣传私器。

    在这方面,作为权力机构的大亚湾区政府似乎显得更有经验。为了吸引媒体的“正面报道”而悬赏,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轻言是收买,重言是贿赂。如果记者无力对抗,只能走向囹圄之处。正如报道所指,大亚湾区政府是权力机构,如果出色完成职责并有新闻价值,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给予报道,这是天经地义的。对政府而言,报道彰显了政府的功绩;对媒体来说,具有传播价值的新闻也带来受众,这是你情我愿的正当行为。然为了宣传对“正面”进行奖励,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权力机关,都难逃收买或贿赂的嫌疑;而媒体的报道应该只看新闻价值不看“奖励”价格,收受“奖励”,采编人员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取利益,同样难逃有偿新闻的指责甚至是受贿的指控。

    很显然,“悬赏正面报道”的所谓内部文件是荒谬的,如此设立的“内部文件”是毫无依据的。但这不是最主要的,问题的关键是,“悬赏正面报道”是谁授权给你定的?与其说这是一次“行政悬赏”不如说这是一次“行政滥作为”。这是因为,记者采访报道,政府不能干涉。倘若说,大亚湾区政府经研究一致决定设立“好新闻奖”,那么最好不过。倘若说,记者在采访中提出“过份”的要求,那么你(政府部门)所能够做的,只能是配合采访。假如记者报道的是“负面新闻”,大亚湾区政府是否还要对舆论监督进行问责?

    毫无疑问,面对大亚湾区政府精心设置的“圈套”面前,记者抗不住金钱的现实诱惑,如被一念之差所击败,日积月累构筑起的信念、价值、道德防线倾刻间就会崩溃。记者不再是记者,而是“妓者”,新闻伦理的崩溃首当其冲。但唤醒新闻伦理,究竟是靠苦口婆心劝导,一再忍让包容,还是祭起法律之剑,令敢越雷池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呢?我坚信,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媒介、我们人民会毅然选择后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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