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异地高考方案应纳入人大立法程序

2012年04月27日 09:13   来源:千龙网   蒋理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明确2014年前,广东将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

  根据广东省高考竞争与人口输入的实际情况,“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是可以实现的,这也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高职高专招生实行“申请入学、注册入学”的改革方向。鉴于高考升学率逐年提升,高职高专在招生中已出现生源困境,因此放开高职高专的招生,允许非本地户籍考生自主申请高职高专,会成为全国很多省市的普遍做法。

  人们关心的是随迁子女在当地是否能参加高考、参加高考之后能否与本地户籍考生一样,拥有平等的录取权利。按《方案》的描述,这并不明朗,有着诸多可能性。其一,只允许参加高考,但不能参加录取,录取要回户籍所在地,这实为“异地借考”;其二,允许参加高考,但只能以高考成绩申请高职高专院校,不能填报一本、二本志愿;其三,对务工人员的工作年限、子女学籍年限提出苛刻限制,只允许达到条件的少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这就为异地高考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为此,要让异地高考政策落地,有必要由政府部门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方案,再将方案提交省人大讨论、审议,以此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出台综合考虑本地经济、教育发展,以及本地户籍者、外来人员利益的方案。而且,由于方案通过立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也就要求各方都必须执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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