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昭评论:“黄穗事件”的教训

2012年04月12日 07:16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羽毛球队前主力队员黄穗不辞而别,跑出去代表澳大利亚打比赛,引出很多议论。事情本身并非值得特别关注,她也算不上海外兵团的新成员。倒是被借以批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使更多发论者也来说上几句。

  黄穗从国家队退役返乡,按自己的想法重新选择生活之路。其间,她曾经因在运动员生涯中的成就而得到体育官员的职位,虽然未曾履职,但这个头衔还是被戴上了。同时,黄穗长时间不参加训练和比赛,仍被视为在役运动员,照发工资。这些都成为被议论的“话把儿”。

  黄穗毕竟是“单位人”,不是“社会人”,长期脱岗直至出走,居然没人过问,管理上的疏漏显而易见。如果不是代表异国出赛,只怕真要“蒸发”了。

  此事与举国体制是否有因果关系,确实应当弄清。笔者认为与体制有关,又不都是体制造成的。举国体制意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往中国体育收获大赛金牌,令世人刮目相看,得益于举国体制。但这只是体育多元功能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今天,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使得体育事业有可能在繁荣文化、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但不意味着竞技夺标不再具有鼓舞和凝聚作用,真正需要改变的是举国体制在人才培养和出路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包括“封官晋职”这种与时相悖的习惯做法。

  分清体制中的利弊,比简单采取全盘肯定或彻底否定的态度好得多。体育部门应当从黄穗的事情中加强改革的紧迫感,更新观念和规定,给社会一个坦诚和负责任的交待,既不使举国体制代为受过,也不固守陈旧落伍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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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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