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政府责任更应体现在房企破产之前

2012年04月11日 07:07   来源:西安晚报   毕舸
    2012年2月至4月,杭州瑞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金星房产向法院申请破产。据悉,金星公司投资开发的余杭区西城时代家园项目已停工,金星公司拖欠款项达4000万元,欠税2398万元。余杭区政府称将垫资该项目。此外,杭州地税局公告的16家欠税企业中绝大部分是房产企业。(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9版)

    与其他企业破产不同,房地产企业破产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他们面对的可能是质量千疮百孔的烂尾房,甚至可能连房子什么样都没能见到。退一步说,即使拿到了房子,长久的折磨也在后面:拖欠税费的房地产商跑了,自己的房产证也拿不到了,物业管理成了无人理会的烂摊子。相比之下,西城时代家园项目的准业主们是幸运的,当地区政府承诺垫资该项目,并保证业主能拿到“三证”。

    就算当地政府兑现承诺垫资完成项目,能算是很好地履行了责任么?以纳税人的钱为破产房地产商补窟窿,等于间接豁免了房地产商的原罪,岂非纵容其他房企可以以破产的名义一跑了之。开了这个口子的地方政府,如何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更大规模房企破产潮?是把所有的烂尾楼大包大揽全部承担下来吗,是眼看着巨大的税费流失而束手无策吗?

    地方政府的责任不是为破产房企擦屁股,而是要防患于未然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与防范机制。

    地方政府除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外,应自主采取多重监管手段。房地产企业破产事件就是明显的信号,政府可以效仿建筑行业欠薪整理的成功经验,建立房地产行业担保基金,由房地产企业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未来可能发生各种资金风险时的托底。必要时应将此作为开发商竞拍土地、开发楼盘的准入门槛标准。

    政府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也应加强即时管控。比如,政府可与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合作,建立对房企的负债情况监测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尤其是对那些没有上市、也没有银行信贷的房企,一旦出现异常资金流,就要警惕其暗存的非正常渠道融资风险、资金抽逃风险、资金断裂风险。通过数据搜集与分析,政府可以及时作出反应进行调控,也可以将各种风险信号传导至社会,给广大购房者以提醒。

    长期以来,对于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35%的政策规定,似乎就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而于现实执行中网开一面。这一漏洞在货币宽松化、房价高涨的“好日子”里,开发商自然高枕无忧。一旦进入以信贷为杠杆的严控阶段,许多开发商白手套白狼的害处就会不断放大。因此,以“杭州房企破产”为契机,各地政府对开发商自有资金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房企黄牌警告乃至直接给红牌。实现正常有效的劣币淘汰,不让那些根本不具备正常资质的伪劣房企混下去,以致最终坑害购房者权益。

    对于弱小分散的购房者来说,唯一的希望就寄予在政府有所为上。房地产企业破产是最坏的结果,政府不能总后知后觉,它的责任应当体现在房企破产之前。房地产调控不是让房地产商一个个关门大吉,更不是让购房者成为最后的受害者,要想让这一切不会变成现实,政府应尽的责任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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